記者蕭道田/報導
劉櫂豪立委為改善宜花東地區數位落差嚴重,針對各大都會區4G行動寬頻皆已邁入商轉,宜花東地區卻仍遲遲無法達到全境覆蓋的問題,為改善數位落差,落實電信普及、通訊傳播建設,劉櫂豪立委特提案修正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將平衡城鄉差距納入基本法的基本精神。日前於立法院本會期第七次會議終於三讀通過,劉櫂豪立委於本法通過後,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六年度預算審查,再度提案要求未來電信頻譜拍賣,必須優先將建設偏鄉納入商轉條件(如下圖:劉櫂豪立委辦公室提供)。
劉櫂豪指出,一○三年NCC首次拍賣4G頻譜,拍賣所得高達一一八六億餘元,惟4G業者陸續開台都是以商業考量,在都會區優先建置,花東等偏鄉地區落後甚多,形成數位落差。為了平衡通訊傳播之城鄉差距,劉櫂豪修正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將原本基本法精神「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納入「平衡城鄉差距」,該法修正後,NCC未來通訊傳播政策,例如:頻譜拍賣等計畫,將有明確依據將優先建設偏鄉納入商轉條件,以促進通訊傳播之區域平衡發展。
劉櫂豪表示,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排定審查NCC一○六年度預算,NCC規劃電信業者3G執照一○七屆期,因此一○六年編列一五○億元歲入預算,預計拍賣釋出3G屆期的頻譜。劉櫂豪立委特提案要求,NCC頻譜拍賣必須將優先建設偏鄉納入商轉條件,以平衡城鄉發展。他強調,他將持續監督NCC對於偏鄉地區的通訊傳播建設,督促政府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保障民眾的通訊傳播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