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萬榮鄉長補選,參選人張秋美涉賄選案,花蓮地檢署昨天偵結,當選人張秋美及其配偶吳信太、樁腳共計八人提起公訴,受賄選民十人坦承犯行並繳回賄款,經緩起訴處分。
花蓮地檢署說,張秋美經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檢察官業於公告當選後卅日內,依法提起當選無效,現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
忙於選務 不知丈夫賄選
張秋美表示,她在選舉前後,忙碌於選務工作,如果有人賄選,她完全不知情,縱然她丈夫吳信太如有賄選行為,她也不知道這件事,沒有犯意的連絡及行為的分擔;她說,未來她會在法院力爭事實真相,盼法院查明還她清白。
交付十七萬元予樁腳 每票一千元
花蓮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萬榮鄉鄉長缺額補選候選人張秋美、總幹事即其夫吳信太為期順利當選,於一○五年八月下旬交付十七萬元予其樁腳鄭阿源分配行賄買票款項,鄭阿源再將上開金額分配予楊○利等五名下游樁腳,以每票一千元之代價,向萬榮鄉萬榮村投票權人買票,其下游樁腳業將其中部分賄款,交付王姓選民等十位投票權人買票行賄,並約定投票支持補選候選人張秋美。
起訴書指出,檢察官接獲線報後指揮警調機關偵辦,先後羈押吳信太、鄭阿源深入追查,於昨日偵結,認為候選人張秋美、總幹事吳信太及其樁腳共計八人均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選舉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而提起公訴。至於收受賄賂之投票權人王○春等十人涉犯刑法第一四三條第一項之投票受賄罪嫌,因均自白犯行,並繳回賄款共三萬八千元,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至於張秋美因涉及賄選案,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九月下旬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檢署表示,選罷法第一百廿條第一項,當選人如有選舉交付賄賂罪,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花蓮地檢署表示,花蓮縣萬榮鄉於今年八月廿七日辦理鄉長補選,檢察官林承翰於選前接獲賄選線報後,與檢察官陳靜誼、林敬展共同組成專案小組,並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花蓮縣調查站、調查局東部機動工作站深入追查。
在掌握具體犯罪事證後,九月廿二、廿三日陸續通知萬榮鄉長當選人張秋美及其丈夫吳信太、樁腳、選民等共計九人到案說明,並同步搜索候選人張秋美住、居所二處,扣得物證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