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霖/整理 內文/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為了推動職場平權,消除性別及就業歧視,花蓮縣政府今年度以「求職徵本事,就業無歧視」為主題,讓民眾及事業單位,能更瞭解防制就業歧視的意義及重要性,邀請全民共同打造友善職場。
在此也提醒雇主,在求才時,就可以開始防制就業歧視,例如雇主在招募時,避免要求求職民眾,提供一些與工作執行能力無關的個人資料,例如,雇主在招募貨車司機,卻要求求職者提供與執行司機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身高、體重,婚姻狀態,宗教信仰,籍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等。
在「容貌歧視」的案例中,原本小湘(化名)在廣告公司服務時,是第一線的業務人員,平時工作表現於其他同事無異,但三個月後,主管改派她擔任內勤,小湘不滿此種被分派的工作性質,跟公司表示抗議,公司主管竟然以小湘體型肥胖不美觀,不適合從事與客人接觸的工作為由予以回應。
另外以外縣市阿楚(化名)的故事為例,阿楚是貨運司機,負責開車送貨到客戶、廠商。某次夏季因為天氣太熱,阿楚脫掉T恤只穿著背心,露出身上的刺青,恰好被主管看到,當場告訴他「做到這個月底就不用再來了」,由於阿楚從未被告知哪裡表現不好或須要改進的,突然被資遣,讓他傷心不已,向地方單位申訴雇主有容貌歧視。
「容貌歧視」,是指當求職人在招聘過程或受僱者在僱用期間,由於本身容貌的因素而受到不公平或差別待遇。「容貌」應是指個人臉型相貌美醜、端正、體格胖瘦、身材高矮與殘缺等外在條件。
容貌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
花蓮縣政府提醒,為了讓每一個人有公平參與經濟生活的機會,雇主在用人選擇上,應以工作性質、需求及受僱者工作能力為考慮,而非依據雇主個人的偏好決定用人。上述兩間公司已明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容貌」歧視部分,依同法第六章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得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社群網站批評時政
卻因此被炒
另外花蓮縣政府也提醒,隨著臉書等社交網站發達,雇主更要提防「黨派歧視」,以服務業的小偉(化名)為例,小偉平時在臉書上發表許多批評某政黨的意見,也熱衷轉錄許多政治文章,卻被同為臉書好友的主管發現,主管當場大發雷霆,叫小偉去辦公室告訴他明天不用再來了。
而在雇主涉「身心障礙」歧視的案例中,則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小華(化名),由於發生意外而導致坐輪椅、腦部也有所損傷,在公司內任職工友多年,工作內容以簡單的庶務工作為主,雖然反應較慢,但做事認真。但某天新來的人事主管卻對小明說,未來公司改建,工友的工作地點都在大樓內,目前公司沒有設立無障礙空間的計畫,以後可能無法再聘用小華,除此之外沒有說明其它原因,讓小華跟家人都難過不已。
花蓮縣政府強調,身心障礙者無法像一般人有健康的身心,但身心不健全,不代表他們缺乏工作能力,但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或歧視,這些人往往被摒除於就業職場之外,因此更需要提供身心障礙朋友一個工作機會。
花蓮縣政府表示,該案例明顯為「身心障礙」歧視,呼籲雇主可運用「職務再設計」的資源與理念,進而減少身心障礙勞工在執行過程中的困難,同樣擁有展現良好工作能力的機會,在職場上發揮所長,並呼籲雇主共同打造友善職場環境。
若有就業歧視之相關問題,請諮詢花蓮縣政府勞資科:(03)8225377或8227171轉390、391,花蓮縣政府關心每個人的就業權益。(一○五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花蓮縣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