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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9
LED燈弊案 六議員遭重刑
楊德金判九年六月最重 兩前鄉長鄧國祥、許榮盛分別判三年七月及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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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德金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花蓮縣議會議員小型程款LED燈弊案,新北地院昨天下午宣判,副議長張峻七年八月、議員楊德金九年六月、余夏夫七年六月、莊枝財七年六、葉鯤璟七年十月、林秋美七年六月。施慧萍無罪、邱永雙無罪。 另外,前議員孫永昌五年、前萬榮鄉長蘇連進、前鳳林鎮長彭宗乾均二年,緩刑五年,須繳交廿萬元給公庫、前富里鄉長鄧國祥三年七月、前瑞穗鄉鄉長許榮盛二年十月。本案均可上訴。 鑫源盛圍標 遍及多縣市 新北檢起訴時指出,鑫源盛公司為儘速販售庫存LED路燈,自二○一○年透過花蓮、南投、彰化等地工程掮客陳申馳、李尚典、趙俊雄、王子一等人,許諾給回扣,來勾結花蓮、南投縣議員以及彰化縣民代,申請政府補助款,再找鄉鎮首長等公務員合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免公開招標的漏洞,再找同業配合圍標,來取得花蓮縣萬榮鄉、富里鄉、瑞穗鄉公所、嘉義縣信義鄉等LED採購案。 此外,鑫源盛也參與圍標台中縣石岡鄉、神岡鄉、太平市,彰化縣芬園鄉、芳苑鄉、高雄縣仁武區公所、花蓮縣文蘭國小、化仁國小等LED採購案。 同案中,南投縣前議員陳國雄遭判處七年六月、北縣八里鄉代會前主席楊啟明二年四月、彰化市前市民代表李明杰五年四月。另配合議員、民代、鑫源盛公司的南投縣信義鄉長史強二年,緩刑五年,須繳交廿萬元給公庫、前八里代鄉長陳清海七年八月。 從補助款中分得利益 檢方起訴時指出,議員每年有四百萬元額度小型工程款,可建議縣府輔助縣級以下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鑫源盛、教昱等業者為售出庫存商品,一○○至一○一年間,與掮客、議員共同舞弊,包下LED路燈、電子看板採購案,廠商可從補助款中分得五成利益、掮客分得三成五至四成五利益,議員均為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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