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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代保管證件、擅自扣除薪資……你踩線了嗎?
「外籍勞工職場平權暨性騷擾防治」系列報導之二 聘用外勞 扣留證件最高罰30萬元 未全額給付薪資最高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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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縣政府104年就業防制攝影作品徵選佳作。(參賽者李淑華/攝;花蓮縣政府提供)
 

李柏霖/整理  內文/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在花蓮各個角落,總是能看到國際勞動者的身影,無論是照顧長輩、看顧失能家人、在工地揮汗打拼,進入高風險產業工作,外籍勞工分擔了台灣民眾的辛勞,對各行業貢獻良多,成為國人一同打拼的好夥伴。 
為了創造友善的外籍勞工職場,花蓮縣政府今年度精心規劃一系列的宣導、說明會、發放宣導品,邀請民眾一同重視外籍勞工議題。 
外籍勞工的案例中,「證件保管」、「工資爭議」為常見案例,花蓮縣政府期盼,透過案例說明,降低外籍勞工與雇主間之勞資爭議,創造友善安全有尊嚴的勞動環境。 
案例一:王太太(化名)為了照顧母親,透過仲介公司,聘請來自印尼的諾莉(化名),仲介公司辦完居留證後,連同護照全都交給王太太保管,還讓諾莉簽訂委託「雇主保管同意書」,沒想到工作一段時間後,諾莉想要回護照,但雇主王太太仍不予理會、拒絕歸還。 
案例二:另外一名江先生(化名)擔心外勞逃跑,私自將銀行存摺擅自扣留,限制她提領自己的薪資;江先生認為可藉此防止外籍勞工逃跑,卻不知已經違法了。 
雇主不得非法扣留、侵占外勞護照、財物等 
花蓮縣政府提醒,兩名雇主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雖然事後王太太辯稱有讓諾莉同意或簽同意書,代為保管相關證件,但外勞仍然有權隨時要求雇主返還證件,扣留證件最高可罰三十萬元罰鍰。 
案例三:一位朱阿嬤為外勞莉亞著想,想替莉亞存錢,讓她期滿後衣錦還鄉,所以每個月擅自幫莉亞將薪水存起來,莉亞需要使用錢時,只能找朱阿嬤商量。 
案例四:另一位楊小姐(化名),因為家中五彩玉花瓶,不小心被外勞阿妮(化名)打翻摔碎,氣得她要求阿妮賠償,決定不經過阿妮同意,就直接從薪資中扣除賠償費用。 
除應負擔項目及金額外 
 工資應全額給付 
花蓮縣政府提醒,兩人都涉嫌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4項規定」,雇主給付外勞工資,除外勞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應全額給付外勞。朱阿嬤因為未全額給付薪資,應即返還予全額薪資。 
花蓮縣政府指出,雇主應先全額給付外勞薪資,如果雇主直接從外勞薪資扣除,而未全額給付薪資,涉嫌違反規定,可能被處新臺幣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鍰。 
一名漁業蔡姓老闆(化名)合法聘僱阿德(化名)等五名越南籍勞工到公司上班,可是該工廠在每月薪資單上未以越南語(外籍勞工之母語)標示說明,上頭只有中文明細,但由於阿德他們不懂中文,就算拿到薪資明細表,也是看完內心充滿疑惑。 
給付工資 應檢附印有該外勞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 
花蓮縣政府提醒,雇主給付外勞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勞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入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扣款項目及金額等事項,交予該外國人收存,蔡姓老闆因未提供薪資明細表,涉嫌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可能被罰六萬元到三十萬元的罰鍰。 
花蓮縣政府表示,若有發現需要協助之外勞,可立即向花蓮縣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動部外勞諮詢保護專線Ministry of Labor(24 hours Toll Free):1955,將有通曉英語、越語、泰語或印尼語之諮詢人員提供服務。 
有關聘僱外籍勞工的問題,請諮詢花蓮縣政府勞資科:(03)8225377,花蓮縣政府關心每個人的工作權益,歡迎大家分享給在臺工作的外國朋友們及提供雇主諮詢服務。 
(一○五年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花蓮縣政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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