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柏霖/報導
花蓮縣二十多個關心環境的社團、個人共同串連,昨日正式發起保護花蓮老樹行動,串聯人之一、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榮譽理事長張淑貞表示,為確保老樹受到最妥善的照護及早日追到兇手,同時確保其他老樹不會受到相同的傷害,環保護樹團體列出五點訴求,呼籲花蓮縣政府應更積極採取以下作為:
以下聲明由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花蓮環保聯盟、東華大學永續發展教育研究室、地景保育與社區參與研究室、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花蓮縣青少年公益組織協會、地球之家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快樂陽光文教基金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圈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縣野鳥學會等關心老松樹的民間團體機構及齊淑英、賴威任、顏瑞瑤、蔡中岳、東華大學教授許世璋、楊懿如等個人共同發聲。
一、架設監視系統以確保老樹不會再受傷害。
因目前僅抓到潑灑硫酸之邱姓嫌疑人,但是造成老樹致命傷的兩次環狀剝皮嫌犯尚未落網,為確保老樹不再受到傷害,要求縣政府架設監視系統直到老樹恢復健康。
二、公佈地主移植計畫書及花蓮縣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會議紀錄。
目前樹保機制缺乏公民參與,以致地主及樹保委員會說詞南轅北轍,建議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開放資訊,公佈地主移植計畫書內容及樹木保護審查委員會相關會議紀錄,讓民眾了解事件始末。未來比照環境影響評估機制,在會議前一周將會議時間地點、資料上網公告,並讓民眾能有參與的機會。
三、除了罰鍰尚須以核發建築執照與否要求地主恢復原狀 。
相較於土地開發的龐大利益及不成比例的行政罰鍰,以本案為例,地主宣稱的土地市價約三、四千萬,以及依照「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規定約僅裁罰十六萬元,要付出的代價相對於獲利差距甚大,地主根本不在意罰鍰,因此要求在「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修法增列「於取得樹保審查會核可前,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及「審查及移植過程中地主疏於照顧或刻意損傷而造成老樹受到傷害,在老樹恢復健康或原地補種以一棵同齡同種樹木前,建築執照亦不得核發」相關之規定,以確保老樹不會受到人為刻意傷害。
四、列管老樹所在公有土地禁止標售。
依照本案經驗,列管老樹位在國有地上,應禁止標售。因只要出售私人所有,除非遇到愛樹有心人,否則為了土地利益,地主都會想要除掉老樹,罰款緩不濟急,又無法確保老樹生命,希望禁止標售有老樹的國有地,讓老樹成為公共財。公有地上老樹列為不得移除之公共財,以確保老樹之於社區與花蓮地景之公共價值。
五、私有地列管老樹為公共財,移除老樹應召開公聽會。
列管老樹鄰近居民當初購置土地屋舍,皆有以老樹的存在所衍生的效益為考量,移除老樹應召開公聽會,由社區居民充分表達意見,而不只是由地主或保護樹木委員會單一決定。
做守護老朋友的勇士吧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松樹的生長非常緩慢,要生長成如此高大英挺的老松樹,是需要花費將近百年的時間,而人們要將它毒死,卻可能只要花短短的數分鐘;邀請大家,看看住家周遭是否也有這樣的老樹,從今天起,開始擔任守護老朋友的勇士吧!
擔憂這次案例成最壞示範
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榮譽理事長張淑貞表示,大家看到媒體報導,得知美崙這棵一百五十年的老松噩耗,都非常心痛,愛樹的朋友們都感到非常緊急,彼此趕緊互相連繫討論,同時也擔憂這次的案例成為最壞的示範,產生後續的模仿效應,讓其他老樹的命運變的更加危險,就大家所了解,花蓮松樹尚有四百棵,不包括其他樹種,保護老樹更有其重要性及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