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宗憲/報導
立委蕭美琴前天於立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要求航港局等相關單位重新檢討花蓮港區範圍,使漁民可合法於潮間水域從事鰻苗捕撈。她表示,入冬季節,有「白金」之稱的鰻苗正值大出期間,花蓮溪、吉安溪、美崙溪出海口都是漁民的捕撈熱點,但早期港區劃設考量未盡周全,將出海口也一併劃入,全面禁止漁民進行捕撈行為,嚴重影響漁民生計。
蕭美琴表示,正值鰻苗捕撈季節,花蓮漁民倚靠捕鰻苗維生,已成為重要經濟活動,但近日卻頻傳海巡人員以違反商港法第卅六條為由,對捕撈漁民開罰,罰金十萬至五十萬不等,對漁民造成極大困擾。
行政院自民國七十一年公告花蓮港港區範圍至今已逾卅年,涵蓋花蓮溪北溪口海岸到外海海面一公里處,因此花蓮溪、吉安溪、美崙溪出海口等區都被劃入港區範圍,但靠近岸際區域不但有水深不足問題,又位於浪潮衝擊區域,停靠船舶困難,無法發揮港區功能。
蕭美琴於質詢中表示,花蓮港港區卅年前規劃顯未能符合時宜,若無實際使用需求應重新檢討,於港區範圍中剔除潮間水域,於鰻苗捕撈期間適度開放供漁民捕撈,她要求航港局應立即會同相關單位檢討修正港區劃設範圍。
除此之外,花蓮港港區範圍內錨泊區因屬商港法、海岸巡防法及海岸管理法等三種法規轄管範圍,遇糾紛時常有權責無法釐清問題,每每造成政府與人民之間衝突四起。為此,蕭美琴近期也將召開協調會,邀集相關單位一起將管轄權責釐清。
蕭美琴再指出,「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中,明示花蓮及台東海域未受禁捕期之限制,但花蓮漁民也多能自制,為使鰻苗洄游成長,僅訴求於公告捕撈期間合法進行捕撈,相關單位應考量漁民生計與鰻魚養殖產業發展,盡速確定花蓮港港區潮間水域鰻苗捕撈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