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在地哈燒 花蓮社會

花蓮社會

2016-12-10
沒錄事,推事也可以! 司法人趣談往昔經典
分享至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高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林朝松,昨天在「洄瀾英雄 拍案驚奇」展出活動致詞說了幾段司法經典「笑話」,讓在場笑聲隆隆,氣氛輕鬆,也見證司法史的演變。 
他說,司法界的職務官名,早期有不少人搞不懂的,例如法官稱推事,在司法界數十年來盛傳,有一位男子為了兒子台北育達商職畢業後找工作,委託資深立委上法院院長介紹人事,法院內類似工友性質工作的職務叫「錄事」,這位分不清「錄事」與「推事」的老先生,竟然向院長表示:麻煩安排個「錄事」缺給某某人,若是沒有「錄事缺」,不然「推事缺」也可以! 這是一則在司法界廣為流傳的笑話:「沒錄事,推事也可以!」 
林朝松說,事實上當時的錄事是機關首長有聘雇的員工,推事需考試合格受訓後任用。那為麼叫推事呢?林朝松,古時中國一種司法官官職叫推官,民國初年仍稱為「推事」,其取意為根據證據與事理,去「推斷」或「推定」「事實」,故簡稱「推事」,到民國七十八年才把推事改稱法官。 
他說,過去偵審的筆錄都是用手寫,最早是毛筆,後改鋼筆,有些字跡潦草,有一名推事的字跡常會讓老百姓看不懂,有一天,一名當事人拿著法院傳票報到後,一直要找某某推車的,受理人員搞了大半天,才弄明白,當事人把推「事」看成推「車 」。 
林朝松說,司法務的官名,早期還有「幫辦」的,幫誰的忙辦誰的事讓人搞不懂,例如法務部有幫辦一職,後才改次長。另早期有人把推事一詞,譏為「一推了事」。 
據本報考證,花蓮一名陳姓男子,在花蓮地方法院出庭時曾在法庭罵主審推事「一推了事」,被移檢方起訴,被院判處罰金的實例。 
據相關資料,曾任職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副秘書長的許惠祐,早年在台南地方法院擔任推事,某日,到鄉下去執行民事官司時,有一當事人仗著自己年紀大,又很潑辣,對他大吼大叫,旁邊的書記官看不過去,勸當事人小聲一點,當事人愛理不理,還頂了一句:「推事是什麼東西!」 
書記官聞言,不悅的表示:推事不是東西,推事就是「法官」。未料,對方一聽是「法官」,立刻作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馬上變得很客氣與恭敬。事後,許惠祐很感慨地指出,國人對「推事」陌生的程度,實在很難想像。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