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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要聞

2016-12-10
召集校長備詢有法定權責
出席報到時間 議員得依需要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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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蕭道田/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台東縣議會召集全縣轄各國中小學校長蒞會備詢案,內容有誤,嚴重影響外界對台東縣議會觀感,為澄清事實,特發表聲明。 
  台東縣議會聲明: 
一、縣轄各國中小學校長本為縣府管轄之教育公務人員,本會依據「台東縣議會議事規則第五二條」,本於監督縣政審查預算之自治責任,有法定權責及邀集與會備詢(本案並非國內特例,部份縣(市)已成為慣例辦理,本會以往亦如是運作,而這幾年原只要求國中校長備詢,本次則是議員提案大會通過要求縣國中小校長全體出席備詢)。 
二、議員為民選之代議士,議會開議表定時間雖為上午九時,唯期間應遵循本會議事規則之規定(到場人數達二分之一以上)方得開議;另本會議員因為來自台東縣十四個選區,服務選民及議會開議均為議員職責要務,出席報到時間議員得依需要擇定。 
台東縣議會指出,本會召集縣轄國中小校長參與備詢,係基於關心本縣教育問題,聽取第一線教育人員之意見。針對本次定期會備詢事件亦請校長及社會各界了解議會議員本於權責為民看緊荷包,應值得肯定。最後請鄉親在開議期間可加入議會facebook,觀看議政現況及議員問政之現場轉播,共同監督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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