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本次修法主要針對長期照顧財源與人力部分作出修正,希望能夠補足長照所需經費與人員上的能量,達到政策成效。立委鄭天財質詢時指出,現經歷次討論及協調會的滾動式調整,原住民族長照專章的執行策略已趨近符合原住民族需求,包括:部落整合型照顧產業、強化部落照顧功能、穩定在地長照人力及固定薪資進用、保障都會區原住民族長照需求與權益等。
原住民族地區長照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規劃後,便交由衛生福利部執行辦理,然而衛生福利部對於原鄉地區所具有的特殊情形並未有深入了解,因此立委鄭天財提出建議包括, 應確實增加經費投入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原鄉長照試辦據點及拓點的選定,應落實位於原住民族居住地。以鳳林及玉里為例,原住民族鄉親人口分別為百分之十七和百分之卅,並且通常集中居住於縣道一九三線附近;然而原住民族長照的A級服務試辦據點,卻設於市區。花東地形狹長,大眾運輸並不便利,如此實難確實服務到原住民族地區的老人家及失能者。
其次,原鄉長照照服員在職訓練課程,依據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每年應接受至少廿小時在職訓練。為有效達成『使族人受信任的照顧品質、適性的在地老化服務』的目標,實務必要納入一定時數的「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議題」課程─譬如:族群或部落之語言、信仰、禁忌、社會制度、飲食等文化。
衛生福利部長林奏延允諾,針對原住民族地區長期照顧的未來規劃、修正及執行面,將會因應原住民族族群特色以及部落特殊性,辦理辦適地性的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