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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保障村里長 爭取傷亡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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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攸關全國七千八百多位村里長權益的法案,昨天由立法委員徐榛蔚於率先提出「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
 

記者田德財/報導 
悠關全國七千八百多位村里長權益的法案,昨天由立法委員徐榛蔚於率先提出「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A,希望讓基層第一線辛苦服務的村里長,執行公務時能多一層保障,已獲得在場朝野立委的支持,列入議程審查,未來三讀通過極高。 
執行公務 多一層保障 
徐榛蔚表示,對於辛勤服務、熱心地方公益之基層村里長,在因執行公務受傷及死亡時,卻未有相關慰問及撫卹之方法,顯失妥當。爰此,為體卹長期熱心公益、熱忱服務地方之村里長,特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對於因公傷亡之村里長,發給撫卹金,共十五條。 主要內容如下: 
一、任職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任職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半基數,尾數未滿六個月者,給與一個基數,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給與十五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以後每增一年加給半個基數,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不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最高給與二十五個基數。 
如致不堪勝任職務而退職者,除依本條例給與一次撫卹金外,並依村(里)長每月事務補助費標準金額加發十個月。 
三、村里長因公死亡者,依條例之標準給與撫卹金外,並依村里長每月事務補助費標準金額加發二十五個月。四、村里長因公傷亡應予撫卹者,由內政部編列預算發給撫卹金。 
一村長勘災罹難 
只領到八萬元 
徐榛蔚表示,提案的原因,日前台東海端鄉霧鹿村村長於颱風勘災遇土石流不幸罹難,卻只能領到八萬元喪葬補助乙事,引起舉國關心村里長因公傷亡及相關權益問題。 
立法院昨日議程內政與司法法制聯席會議,原本僅排定「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修正草案」審查,賦予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法源,相關權益撫卹仍要另一法律訂定,一大早立委徐榛蔚即提出增列議程提案,要求召集委員趙天麟,必須把她提的配套專法一起排入討論,才能完整討論,更能提高立法效率與經濟,讓村里長權益早日落實,獲得在場朝野立委的支持,列入議程審議 
爭取比照公務人員撫卹 
徐榛蔚表示,村里長的身分,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第四節自治組織第二款行政機關」裡所規定的,嚴格來說,村里長就是地方自治行政機關的人員就是公務員,但卻無法適用「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她上個月質詢內政部長葉俊榮就要求內政部應該要研議辦法,讓村里長比照公務人員,享有因公傷亡的撫卹,讓村里長辛勤服務民眾的同時能有適當的保障。當時內政部長葉俊榮也應允研議,今天她提的專法除了能讓內政部及銓敘部參考,也希望內政部能支持。 
徐榛蔚指出,全國七千八百四十八位村里長的身分定位和撫卹至今都很模糊,公傷亡撫卹都只能靠各地方政府自訂之福利互助金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等相關辦法,且金額相當少,僅有幾萬元,且未有全國統一之標準及適用。 
她感謝聯席會讓她的專法草案可以順利排入進行審查,也期盼朝野立委的共同支持,未來也能一起來推動讓修法及專法都能順利三讀通過,切勿再為政治利益來抹黑及汙名化對於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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