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原民會「獎助儲蓄互助社辦理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一○五年度核撥一億元,分二期,第一期五千萬元額度每社最多受理七十萬貸放額度登記。剩餘額度由各社登記貸放。第一期未貸放餘額,可移至第二期貸放。 第二期額度五千萬元,每社最多受理七十萬貸放額度登記。到九月底剩餘額度由各社登記貸放。到一○五年底全部貸放金額,原民會尚未統計公布。
解決急需週轉資金
原民會的貸款計劃目的是原住民因生活中偶發的房屋修繕、購置家電用品、醫療、子女教育、結婚、喪葬…等等一時急需週轉資金之情事,當原住民朋友試圖向銀行金融機構融資,卻因以往信用紀錄或欠缺有利工作證明,以致無法取得融通,或者因為手續繁瑣與理財習慣,讓原住民朋友捨棄常規合法金融管道借貸,致無法籌錢因應急需,被迫轉而向地下金融申借高利貸款,或者淪為信用卡卡奴,衍生日後難以償清的債務,甚至造成不幸社會案件。
全國原民互助社108家
原住民會統計說,全國各儲蓄互助社有三二九社,社員廿一萬餘人,其中原住民儲蓄互助社有一○八社,分佈全國各原鄉部落,社員計有六萬餘人(約佔原住民人口數百分之十)。
儲蓄互助社自五十三年成立迄今,深受原住民朋友信賴並協助原住民取得生活週轉資金,由於儲蓄互助社是由一群具共同關係,彼此熟悉信賴且共同自治經營,對於社員放款作業有異於金融機構徵信的僵化機制與繁複手續。另由於儲蓄互助社普遍設立在原鄉部落,更能提供在地之便利服務,符合原住民即時貸款需求,同時具降低政府機關行政成本功能。
貸款對象:儲蓄互助社之原住民社員,且年滿廿歲。 申請貸款時已無原民會相關專案貸款未清償。未曾申請原民會生活週轉金貸款者優先受理。貸款金額:每人每筆借款上限為新臺幣七萬元,清償後可再貸。
貸款償還期限:限六個月以上,卅六個月以下,餘依儲蓄互助社之放款辦法規定辦理。貸款利率:依本規範辦理之貸款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四%。(即社員貸款利率上限四%)。
貸款用途為符合規範之生活貸款(房屋修繕、醫療、子女教育、購置家電或生財設備、結婚、喪葬、購置農業資財等等)及小額營業週轉金,但不含借新還舊之貸款。貸款資金來源:儲蓄互助社自有資金辦理。
原住民會的統計資料,原住民家庭負債狀況,假設家庭的房屋貸款全額歸屬由「經濟戶長」支付,原住民族「經濟戶長」平均負債金額為六十一點九萬元,若以原住民族家庭的平均年可支配所得為五十八點四五萬元估算,則原住民族家庭約需一點○五年的時間完全不消費才能償還負債;若以原住民族家庭平均年儲蓄金額十六點八三萬元估算,在不增加其他債務(如:房貸、消費貸款、私人借貸)且排除利息支出的情況下,則需要三點六五年的時間才能償還負債。
19%原民「經濟戶長」有貸款
統計資料指出,有十九點一一%的原住民族「經濟戶長」有消費貸款、學貸、擔保貸款等貸款,有貸款者,平均每人貸款總額為四三點七一萬元,平均每人每月貸款負擔一萬二百零四元除向金融機構借貸、擔保貸款,另有一類債務為透過私人關係借貸,包括向親友借款、賒帳、雇主預支薪水等。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有八點二三%的原住民族經濟戶長有私人借貸,有私人貸款者,平均每人貸款總額為十三萬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