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在地哈燒 花蓮要聞

花蓮要聞

2016-09-15
民進黨急相挺 賴進坤處境更為難
分享至


 

記者田德財/特稿 
  花蓮縣議會議長賴進坤遭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考紀會決議開除黨籍案,賴進坤除喊冤,並表示要申訴,開除未確定之際,國民黨及民進黨中央昨天都分別表達了看法,其中國民黨有正反面意見,民進黨則指示民進黨籍議員不得支持罷免議長案。 
  賴進坤的黨籍處分案,國民黨黨中央尚未決定,地方是否有罷免議長之舉,都言之過早,民進黨現在急於出手「相挺」,雖為政策宣示,卻易引起外界「綠營支持賴」的疑慮,對任何一位忠貞的黨員來說,都是不可承受之重,除非變節黨員則另當別論,所以,民進黨的宣示,則顯稍嫌操之過急,對賴進坤可能有害無益。 
  是否罷免議長,與黨籍是否處分沒有絕對關係,也就是說,賴進坤黨籍處分如果沒有通過,議員同樣可以行使罷免權;如果未來地方議會真有罷免議長之舉,花蓮縣議會有卅三位議員,民進黨籍有六人,加上賴共七人反對罷免,法界人士說,依地制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內政部提出。 
  地制法規定,內政部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七日內將副本送達議會於五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七日內將答辯書送交內政部,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 
  內政部應於收到罷免案二十五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之。罷免案應有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罷免案如經否決,於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出。 
  從上揭地制法分析,花蓮縣議會目前有卅二位議員(原有卅三位,其中魏嘉賢當選花蓮市長請辭),如果要罷免賴進坤議長之職,必需先要有至少十一位議員簽署向內政部呈報;行使罷免案投票時,至少要有十六位議員出席,及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如果十七人出席,必需要有十一人同意票才過關。如果卅二位議員全部出席,就必需至少廿二票通過,民進黨籍有六位議員,如果能再拉三票以上,罷免案即無法過關。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