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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焦點

2017-02-06
花蓮酒駕偏高 蟬連七年起訴榜首
十大罪名之首 去年舉發平均一天有8.6件 比全國平均值高出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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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地檢署最新統計,一○五年各類刑案起訴前十大之首為公共危險(酒駕),創了酒駕已連續七年榜首紀錄。 
據統計,一○五年起訴公共危險為一千六百卅四人,占總起訴案件百分之卅一點二一,一○四年起訴公共危險為一千八百人,占總刑案百分之卅五點八七,比一○三年一千五百十六人(百分之卅四點八八)。等於說,近三年的酒駕案件,都分別占納起訴案件的三成一到三成六。(詳見附表) 
去年舉發3159件 
事實上,酒駕被警方移送的案件,有的起訴,有的緩起訴,所以近三年的酒駕數高出很多。依花蓮縣警察局統計,一○五年違規交通總舉發十三萬九千二百卅二件,其中酒駕舉發三千一百五十九件,移送花蓮地檢署二千九百六十六件;闖紅燈九千二百九十件;超速四十公里以上二千五百一十件。 
也就是說,平均一天有三百八十一件交通違規,即每小時有十六件違規,酒駕一天平均有八點六件,其中被移送法辦的一天平均有八點一件。 
一○五年全國酒駕舉發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人,如以人口數分析,全國平均有百分之○點四五有酒駕,花蓮縣人口卅二萬人,舉發三一五九人酒駕,占人口數百分之○點九八,顯示花蓮縣比全國平均值高出○點五三個百分點,花蓮縣酒駕嚴重。 
較十年前暴增近2倍 
依年度統計,花蓮地檢署起訴公共危險罪(含酒駕),九十九年起即始為罪名榜首,(九十八年之前榜首為毒品、竊盜),十年前公共危險罪(即九十六年)僅九百十五人,十年後的一○五年,為一千六百卅四人,增加近二倍,這暴增的數字值得警惕。 
近年女性酒駕增多 
一○三年花蓮縣酒駕公共危險罪被檢察官起訴有一千五百十六人,其中女性二一四人,女性酒駕比一○二年多八十人,顯示,女性酒駕人數漸漸提高近六成。如果與一○一年僅七十九名女性酒駕, 增加達二倍七之高。 
一○四年酒駕男性一千五百四十人,女性二百六十人,女性人數也創歷史新高;一○五年酒駕男性一千三百七十六人,女性二百五十八人,「酒國女英雄」漸漸增多。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最近六年酒駕案均為起訴罪名十大之首,尤其這三年人數增加,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二年修法,酒測值從○點五五,下修降低為○點二五移送檢方偵辦。 
政府制定酒駕罰責,就是為了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以免危害駕駛人性命、無辜民眾及其家庭;花蓮地檢署亦叮嚀民眾記得「安全回家」三大原則:「一找家人載,二請朋友帶,三叫小黃來」,以平安返家共享天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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