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流浪犬安樂死的法源依據,是二○一五年一月間立法院通過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動物收容所不再有「十二夜」悲歌。
通過「零安樂死」政策,讓收容所動物不再面臨撲殺命運,並在動物用藥不足時,賦予獸醫師可以人用藥品取代的法源依據。
新修正的動保法有「刪除十二夜條款」、「獸醫得使用人藥」、「不得販售動物」、「展演動物業須申請執照」、「寵物食品源頭管理」等五大重點,目的都是為維護動物權益, 法案三讀象徵台灣更往友善動物國度邁進一步。
所謂終結「十二夜」悲歌,新法刪除第十二條中「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規定,未來各收容所禁止對動物施行安樂死,不過若動物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情況,仍可有人道措施,此外,地方政府應配合中央做好零安樂死準備,並設法提高收容所的認養率。
在動物用藥部分,由於「藥事法」規定人用藥不能供獸醫治療使用,造成貓狗等寵物陷入「無藥可醫」的窘境,三讀條文則賦予獸醫師,在動物用藥不足時,可以人用藥品取代。
考量政府已將領養代替購買視為既定政策,因此新法明令「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除非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許可營業證照,才能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