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記者黃聰明報導
基層農、漁會會員代表、理、監事等選舉競選活動陸續展開,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昨天率檢警多人,拜會中南區五農會總幹事,籲請支持反賄選。
黃和村也請各農會協助轉發給每位農會會員一封信,這封信是由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林朝松、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花蓮縣調查站主任鮑宏志、東部機動站主任施東亮、花蓮縣警察局長廖美鈴共同具名,促請會員勇於檢舉賄選,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二百萬元。
行賄或收賄 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和村表示,針對這次選舉,地檢署已指派檢察官至警察局各分局駐區查察賄選,依農、漁會法相關規定,有投票權人(農、漁會會員)收受賄賂或農、漁事小組長、理、監事、總幹事候選人行賄或收賄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富里、玉溪農會等選戰激烈
檢舉農、漁會理、監事、總幹事候選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最高可獲二百萬元獎金,檢舉上列人員的親屬賄選者最高可獲一百萬元檢舉獎金;檢舉其他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也可獲最高50萬元檢舉獎金。花蓮縣此次有九個鄉鎮區農會會員代表改選,其中富里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等選戰激烈。
農會選舉即將登場,選舉共有四個階段,三月十九日舉行小組、長會員代表選舉,三月一日召開會員大會,會中選舉九位理事、三位監事,接著三月九日選舉理事長及常務監事,當天召開理事會時,舉行最後一階段的總幹事選聘。
農會選舉已經列入選罷法內,和一般公職人員一樣,只要有賄選行為,將以選罷法規定送辦,由於選舉即將辦理,玉里分局長鍾德勳及偵查隊昨天上午偕同花蓮地院檢察長黃和村及主任檢察官許建榮等人,前往富里及玉溪農會拜訪,並向兩農會之總幹事彭金山及黃素芬宣示檢警查賄之決心,共同營造乾淨選舉之環境。
檢方強調,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除依照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及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注意事項等法令規定,檢、警、調緊密分工,並不定期與轄區查察單位交換賄選情資,研商相關查察重點目標及偵查蒐證等具體作為,若遇賄選情形嚴重或選前情勢緊繃,檢察官也會視狀況隨時進駐警局,在最前線查緝賄選。
鍾鍾德勳表示,警方除了積極查察賄選之外,也會全力宣導全民一起反賄選,期盼大眾認知賄選對未來及社會之危害,全民監督並勇於檢舉賄選,使反賄選工作成為全民運動,才能營造乾淨選舉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