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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社會

2017-02-08
罵人「身體太髒了」 招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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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田德財/特稿 
求賠五百萬,法院判賠三千塊的二名當事人,都是男女鄰居,為了基地台,彼此交惡多年,鄰里皆知,迄今沒有和解的跡象,彼此衝突,部分訴諸於法。 
依據法院資料,該女於一○二年七月十日凌晨四時廿分許,在自家居住的陽台處取一瓢污水,爬越至張男住宅二樓陽台潑灑,並將張男吵醒,涉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秩序之行為,法院裁罰一千五百元。 
可易服勞役 
該女到張男攤位叫罵時,張男公然向該女稱:「你身體太髒了,所以他(指該女之夫)不敢跟你睡在一起是不是? 」,這一部分法院判張男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三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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