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宗璋/報導
花蓮縣文化局日前在社會福利館五樓會議室,舉辦「一○六年補助計畫說明會」,分別針對文化資產、表演藝術、藝文推廣各類共十三項補助要點進行說明,有百位縣內藝文工作者齊聚,到場參與認識文化局提供的資源。
局長陳淑美說:「百分之八、九十得靠自己努力,文化局扮演的角色只是陪伴。」她指出,雖然政府經費挹注有限,但文化局非常樂意投入預算,協助藝文工作者成長。
她表示,辦一場大型藝文活動往往動輒千萬,但結束之後能為花蓮留下什麼?寧可用於藝文工作者,讓大家專注於自己擅長的領域,不需配合政府活動有所改變。她期許花蓮藝文界能夠「百家爭鳴、繁花遍地、開花結果」。
鼓勵藝文工作者將成果帶往中南區展演
透過補助計畫過程,文化局將替大家加油打氣、協助行銷推廣、曝光成功案例、輔導困境轉型等。此外,她鼓勵全縣各鄉鎮市來申請補助,同時亦鼓勵藝文工作者能將成果帶往中南區展演,平衡城鄉藝文發展,讓偏鄉民眾也能享受平等的「文化權」。
文化局於民國一○四年獲行政院「第二期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一○五至一○八年)」核定補助辦理「花蓮縣文化創意產業培力及發展計畫」,推動文創產業、石雕藝術及表演藝術之相關培力與環境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