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政府昨天公布補助各鄉鎮市公所道路煥新四年計畫,因應蘇花改通車後所帶來之人潮、觀光之經濟發展,交通運輸需求量與日俱增,使轄內道路負荷日益沉重。
花蓮縣政府說,該計畫並配合本縣道路拓寬改善之重大政策、又各鄉鎮市財源有限,每年分配於道路修復改善之預算受限,道路保養、維修不易,恐嚴重影響其通行品質甚至安全,爰制定本計畫,期道路養護能提供用路人安全與暢順的行車條件,維護用路人安全及權益、提升觀光、居民生活環境品質,使本縣各鄉鎮市轄內道路煥然一新。
花蓮縣政府說,為期使受補助鄉鎮市公所審慎運用經費,本計畫係依據道路狀況,如路面老化破損情形、 挖掘頻率、道路使用頻率、型態,將道路維護分為兩類:
第一類道路坑洞修補(微整型):道路坑洞或部分損壞,尚無全面刨除鋪設必要,以方正鋪設方式辦理修復。
第二類道路重鋪(整容型):路面損壞、不平整,嚴重影響該路段用路人權益,或為該地重要道路有重新鋪設必要,原有路面刨除後,以瀝青進行重新鋪設。
對於經費補助基準及比率,花蓮縣政府說,道路之建設及管理為鄉鎮市地方自治事項,參照地方制度第六九、七十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卅條精神,為謀鄉鎮市間之經濟平衡發展,本計畫為競爭型補助,除訂定補助上限金額外,另依據各鄉鎮市公所財力級次為基準訂定補助比率如下:
財力分三級補助道路坑洞修補及道路重鋪,第一級:花蓮市、吉安鄉、秀林鄉各百分之五十。第二級:玉里鎮、新城鄉、壽豐鄉各百分六十五。第三級:鳳林鎮、光復鄉、豐濱鄉、瑞穗鄉、富里鄉、萬榮鄉、卓溪鄉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