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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風災損失減免稅 卅天內提申請
包括地價、房屋、使用牌照及娛樂稅等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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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莫蘭蒂颱風造成花東地區豪雨不斷,民眾若因風災有財產損失,記得拍照存證,並在受災日次日起卅天內,向地方稅務局、各鄉鎮公所、村里長或國稅局申請,申請方式可利用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自前往等方式辦理。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方稅部分之減免標準及規定如下:   一、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於災害發生後卅日內,提出申請。   二、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卅日內,申請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一五一㏄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所有人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報停或報廢車輛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有關營業稅、所得稅等國稅部分之災害減免,地方稅務局亦協助輔導受理申請,民眾亦可逕向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或玉里稽徵所申請辦理。   另因受災以致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的營利事業或個人,符合稅捐稽徵法第廿六條適用分期或延期繳稅的資格,若受災企業及個人目前仍有應繳未繳稅捐,可依據財政部所訂「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金額未逾廿萬元者,可延期一到二個月繳稅;應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以上,最長得延期一年。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受災民眾請記得維護自己的租稅權利,不要因風災後忙於整理家園,而疏於辦理稅捐減免。請受災民眾利用各管道申請,該局會儘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協助輔導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另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為民服務專區/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建置有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表,民眾可自行下載應用,或主動向該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檢具相關損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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