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原民會日前公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排除掉私有土地,引起不少原住民族立委不滿,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鄭天財八日說明,《原基法》本來就沒有將「傳統領域」限於公有土地,第二條早已明確指出「原住民族土地」的定義就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跟保留地,第廿一條更是明文分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包括原民會、內政部與行政院法規會都曾如此認定,他質疑原民會是被行政院政務委員給「打趴」,才會轉彎。
為抗議原民會的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恐圖利財團,將近廿位各原住民族的民族議會代表今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拜會朝野黨團,盼能將辦法拉下付委做實質審查,包括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與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都到場聲援。
對於原民會在辦法中扭曲母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原意,鄭天財說明,原民會本來在去年八月三日根據原基法第廿一條第四項授權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當時的預告很清楚並沒有加上「公有土地」的字眼,就只是原住民族土地,但卻在十一月七日由行政院政務委員主持的研商會議中變了調。
鄭天財說,會議當場包括內政部、行政院法規會與原民會等三個機關都認為劃設辦法是根據母法所授權的是「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的公有土地」等三個部分,同法第二條也有明確指出「原住民族土地」的定義就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跟保留地,自然不會解釋成「原住民族土地」限於公有土地,而是包含私有土地,但在那次的結論中,原民會卻被「兩個政委」打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