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毒品氾濫問題日益嚴重,二○○九年五月五日,立法院通過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明定如K他命等「入門級」的三、四級毒品吸食者或持有者不再免罰,可處新台幣一萬元到五萬元罰鍰,並限期接受四到八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
單純吸食三、四級毒品只罰鍰、無刑責,但持有廿公克以上數量者,被視為有散布毒品之虞,可以判刑。例如持有K他命等第三級毒品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可處一年以下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提高了持有一級毒品十公克以上、二級毒品廿公克以上者的刑責。
立委:我們的法律有問題
此外,修正案也增訂「窩裡反條款」,為求有效破獲毒品上游製造、販賣與運輸組織,明定查獲之毒販只要供出貨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共犯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也明定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者,可減輕其刑。 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第一到第三級毒品者,修正案也都提高了罰金額度。
有立委日前向法務部長邱太三質詢,修法有問題,單純吸食三、四級毒品只罰鍰、無刑責,但持有廿公克以上數量者,被視為有散布毒品之虞,可以判刑。這廿公克怎來的,這位立委說,許多年輕人都知道,持有廿公克以下沒有刑責,這廿公克足以供六十人次吸食,如果一個人可以吸食二個月,這廿公克怎麼訂的?
20克以下無刑責 被捉也沒事
立委說,我們的法律有問題,依據調查,近百分之五十的青少年被捉了之後,都知道廿克以下沒有刑責,重複被捉的沒事,初次的也沒事,一年三次、二年三次被查獲也沒事,頂多講習,這是毒品氾濫的原因。對於立委的質詢,邱太三沒有正面答詢。
據調查,從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發現,施用三、四級毒品法條無刑責不起訴 ,而持有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一到十九點九公克不起訴。 唯一有罪的就是持有三、四級毒品廿公克以上者才算違法。
法界人士說,看看我們現在馬路上或公車上標語都叫人家不要吸K它命,K它命是被我們列管成三級毒品,三級毒品在目前我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單純的施用就是我吸毒,但施用三級毒品是不犯罪的,除非你拿的數量重量超過廿公克,這就是今天漏洞之所在,所以為什麼會再氾濫,因為他沒有法律可以管理。
吸毒隱憂在校園
法界人士 指出,今天的法條是不是要這樣的僵化來規範,如果這樣僵化的規範,它就自然就會閃你,這要不要檢討呢?可能就要一個重新思考方向,到底要不要拿確實數據來,那到底K他命,我們現在是不是非常氾濫,是單純把K他命改列成二級毒品就可以解決,還是把施用三級毒品也構成犯罪來解決,這有關立法政策的問題。
另一個吸毒隱憂其實是在校園裡,根據統計十二到十七歲,第一次在學校吸毒有二三%,有十五點四4%則是在家裡和娛樂場所,另外毒品取得對象有三十三點五%來自於同儕和毒販,有二三%是從陌生人拿到毒品。
對於防與治政府該用什麼角度去處理,涉毒牽扯層面太廣,法界人士認為,或許先從毒品危害法治條文,積極著手修改才能以法遏止毒品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