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資深律師、花蓮法扶分會執行秘書蔡雲卿,轉投入執業行列,花蓮縣律師界日前紛紛祝賀。這位漂亮的女律師提出「人性尊嚴、公平正義、 弱勢關懷」的執業理念,在律師界並不多見。
曾任新聞記者
蔡雲卿,台中清水出生,本是新聞記者,他當年世新廣播科畢業後,負責中視「晨間新聞」的法、政路線新聞採訪,並在多家電台主持節目,讓他轉行的原因,她說: 「法、政新聞,需要有法學的素養,新聞才能採訪、寫作、報導得專精,所以一年後,再唸東吳大學法系所」。
蔡雲卿畢業後,在立委陳永興擔任國會助理,協助處理各項法案,在法律實務上增加很多經驗,助理當了三年,八十八年就考上律師,第二年在台中執業,從此由新聞記者搖身一變為律師。
有一天,他趕著要前往法院開庭,在律師事務所樓梯跌傷脊椎,傷得不輕 ,在療傷期間,讓她重新思考律師生涯的調整方向,因緣際會輾轉來到花蓮,當時法律扶助法通過施行沒多久,由政府出錢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要在花蓮成立分會,她遇到正在籌設分會的律師廖學忠,討論後,她認為很適合這份工作,於是擔任執行秘書,接觸到花蓮縣家暴防治中心有關的家事方面,包括離婚、家暴、精障、性侵等民刑事案案件。
在法扶會十多年義務律師期間,可以常見到她在法庭上義正詞嚴、滔滔不絕的辯才及深厚的法學素養,為當事人爭取權益,訴求法情、法理、法律「三通」,十多年來,扶助成百上千的案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癌末婦女的家暴訴求離婚案。
癌末家暴婦訴求離婚案
悟出「人性尊嚴」哲理
她說,受暴婦女知道餘日無多,堅持離婚,但蔡雲卿覺得不可思議,通常一般人在癌末更需要家人的陪伴與支持,但這位婦女堅持在離開人世前離婚,理由是讓她沒有婚姻家暴的心理羈絆,人生重新開始,擁有尊嚴的人性,這名婦女最後如願離婚,但不到半個月就過世。蔡雲卿說,這案例讓她悟出「人性尊嚴」的哲理及列為重新執業的理念。
年年表現優越受獎表揚
蔡雲卿在花蓮法扶會歷屆會長領導下,十多年,年年都有優越的表現受獎表揚,例如,二○一六年衛福部第三屆紫絲帶獎(台灣保護服務工作的最高榮譽獎),各組全國四十名入圍中,司法領域組在諸多法院院長、法官、檢察官入圍名單中,由九位評審委員與六位面訪委員共同進行決選,歷經反覆討論與投票表決,蔡雲卿在司法組脫穎而出唯一受獎人。
去年,她決定重新回到律師行列,她先到紐西蘭修習「修復式司法運作」的理論與實務好幾個月,讓自己沈澱、調整;她會選擇去這個國家修習的原因,她說,主要是紐西蘭於一九八九年通過「兒童、年輕人及家庭法案」(Children, Young Persons, and Their Families Act),是第一個將修復式正義立法的國家,是有別於將重點置於犯人身上的應報理論和預防理論,而重視被害人的刑事司法新模式。
蔡雲卿返國後,日前已在花蓮市中美路一七六號三樓之二號鍾年展律師事務所執業,有近廿年司法工作、且在重罪指定辯護的實務經驗中,蔡雲卿說,通常,律師的角色,主要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研讀法條,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依據維權。也需要跟當事人溝通說明法律的含義、合法權益的範圍與邊界、權利與實現權利的區別、訴訟策略與訴訟思路等方面的內容,才能讓當事人明白維權的方法與範圍,依法維權,按照正當程序維權。
協助當事人心理建設很重要
蔡雲卿認為,律師的角色協助當事人的心理建設很重要,當事人委任律師,並不是律師保證訴訟的輸贏,許多當事人,遇到訴訟漫長的程序,心理就開始焦慮,引發失眠、憂鬱等情況,她要協助、陪伴當事人走這段漫長的訴訟程序之路,讓當事人穩定情緒,努力用心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權益。
蔡雲卿說,律師有時如同社工人員,為當事人穩定情緒,對繁複冗長的訴訟程序,情緒的穩定相當重要,陪伴當事人拿出勇氣面對訴訟,協助當事人解開委屈,捍衛合法權益;蔡雲會有這重種執業理念的原因,她說,她看過全國許多當事人,因面對司法訴訟,患了嚴重的憂鬱症,甚至有的活活氣死,最嚴重的往往會想不開走上絕路,所以這一區塊,律師扮演社工陪伴的角色益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