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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台鐵圈地2既成道路 通行已逾70年
從日據時代至今 影響用路人權益 謝國榮批不設置圍籬就無法管理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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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鐵近日將位於中山路、五權街及北濱街的土地設置圍籬圈地,區內既成道路封閉引發民怨與抨擊。(記者何國豐/攝)
 

記者何國豐/報導 
針對台鐵近日將其位於花蓮市中山路、北濱街及五權街設置圍籬進行「圈地」工程,引發各界關切與不小民怨,縣府建設處人員昨天表示,據知,台鐵管有的土地內有兩條「既成道路」,此既成道路從日據時代至今已通行超過七十年,依據民法等規定,台鐵雖然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剝奪公眾的「通行權」!更何況台鐵那塊地不是人民的。 
對於台鐵近日的圍地作為引發不小民怨,包括謝國榮等多位議員及民代都感到不解與無法認同,謝國榮痛批不設置圍籬就無法管理土地嗎?地方人士質疑,台鐵是中央單位,何況新政府是要造福人民,難道台鐵不能思考以服務方便人民為考量,反以劃地為王、擺露一副地主姿態,比較台肥未利用開發前,配合美化市容能與民為善提供土地供民眾活動、休閒、停車之公園猶如天壤之別。 
有必要圍得如此靠近道路? 
行政院東服中心官員私下表示,台鐵人員有必要非圍不可?如果不圍不行,有必要圍得如此靠近道路嗎?整條圍籬與五權街路肩白線約僅一米多,車輛停放佔用車道都屬違規停車,豈不擾民? 
縣府官員昨天對於近日媒體大篇幅報導「台鐵圈地」事件相當關切,建設處官員說,根據瞭解,台鐵這片土地至少有一到兩條的「既成道路」,官員說,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畫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依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其中,計畫道路:(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四米,再次即為八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六十九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既成道路原則上不徵收 
既成道路:(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六米,亦有兩米或三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十至廿年之久,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有地多達一萬六千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 
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七八七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八五一條、八五二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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