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立法委員徐榛蔚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應儘速修正家事事件法或家事事件審理細則,規定法官在審理非訟家事事件時,必須命父母參與親職教育課程,讓父母於離婚前能了解彼此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給予雙親正確的觀念,以確保父母離婚子女之最佳利益。此外,徐榛蔚亦向司法院爭取補助,以協助地方家事服務中心與民間團體進行共親職、親職教育的宣導與服務。
徐榛蔚表示,由於我國離婚率偏高,已排全球第三、全亞洲第一,以一○四年為例,全國就有五萬三四五九對離婚,台灣平均每天就有一百四十六點四三對夫妻結束婚姻關係。
徐榛蔚說,離婚率高就代表著有許多子女必須面臨著親權的判決與選擇,而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何落實子女的最佳利益判斷,便有賴於法官嚴謹的審酌與把關。
徐榛蔚指出,由於台灣的離婚制度分為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而有近九成的人是透過協議離婚,代表著每年約有六萬名未成年子女未經任何把關,必須由深陷離婚爭執中的父母來自行決定,將無法維護我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因此,如何在離婚前讓父母親了解彼此的權利義務,給予正確的親權觀念,以及讓法院、家事調查官、社工人員等判斷父母對子女照護的態度,便有賴於親職教育課程的落實。
徐榛蔚認為,由於目前涉及子女親權案件的親職教育課程並非強制性,於法律中並未明文規定,有的父母親根本不願意接受輔導與協助,法院、家事調查官、社工人員也很難從中觀察到父母對於子女照護的態度,要求司法院就家事事件法或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有關法官在審理非訟家事事件時,必須命父母參與親職教育課程,做為裁判時的參考,以落實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對此,呂太郎秘書長表示,將儘速來修正,以落實加強親職教育的功能。
最後徐榛蔚委員強調,目前地方的家事事件服務中心及民間團體的經費與資源相當有限,希望司法院能多給予協助,以補助其進行共親職與親職教育的宣導與服務。呂秘書長表示,對於家事事件服務將會從寬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