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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要聞

2017-03-25
台東未制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自制條例
民眾申請遭遇許多困難 農民建議:台東應有統一的規定,才不會讓符合規定農民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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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東許多偏僻的農地,農民蓋一間「資材室」,是希望有一個安全的遮風地雨的地方。(記者蕭道田/攝)
 

記者蕭道田/報導 
近年來國內由於食安問題促使人民對於田園生活、慢活養生等意識抬頭,似乎於自家的農地申請農業設施成為一大主流,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各縣市政府機關都有「自制條例」審查,但台東並未設置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自制條例,讓許多民眾要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遭遇許多困難,農民建議,台東應有統一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規定,讓農民不會無所適從。 
申請農業資材室 
根據農委會「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農業資材室,申請人應擬定經營計畫書,農業資材室規訂,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計算,每○.一公頃得興建三十三平方公尺(需申請建照),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若不想申請建照就不能大於四十五平方米,且只能有一層樓(最高四.二公尺);資材室是農業設施,是不受同一筆農地上不能蓋兩間農舍限制,裡面是能有衛浴設施。 
許多農民感困擾 
江姓農民表示,農委會完成「農舍興建管理辦法」的修正,「農舍興建起造人資格需受限制」,地方主管機關由「書面審查」,改為「實質審查」後,台東農舍的申請幾乎都沒通過,去年議會就有討論過,雖然審查有放寬一些但還是不好申請,沒辦法蓋農舍,申請「資材室」,也到遇許多困難,這讓許多農民十分困擾。 
申請人求助無門 
他說,台東因為沒有「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自制條例,因此各鄉鎮公所都是拿其他縣市的標準來認定,台東有十六鄉鎮,各鄉鎮有不同的規定,雖然主管機關在縣府農業處,但鄉鎮公所承辦人員認為蓋「資材室」可能會住人,不幫你送件,那案件就卡在哪裡,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求助無門。 
沒犯罪被認犯罪 
「我都還沒犯罪,你就認定我犯罪」江姓農民說,他的農地在山坡上,地點很偏僻,他採用的是自然農法,讓雜草與作物共生,因此完全不灑農藥,因為他年紀也大了,所以希望蓋一間「資材室」在農地上,以便下與或是累了有一個地方可以避雨或是休息一下,也可以放一些農具,不然上山只有一條路,每次工作都要帶大批的機具很不方便,但是承辦人員認為「資材室」可能會住人,又認為高度太高,不幫你送件,讓他十分困擾。 
江姓農民強調,他希望蓋一間合法的「資材室」,所以才會請專業人士幫忙畫圖規劃,但是台東各鄉鎮的規定不一,讓他無所適從,因此他建議,台東應有統一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規定,讓符合規定的農民方便申請,如此才是便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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