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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亞泥採礦須經在地原住民同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認為 業者採礦賺了那麼多錢 但卻沒有該負責任 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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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秀林╱記者田俊浩報導 
針對亞泥爭議;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上圖‧記者田俊浩╱攝)律師表示,其實這不是工作權跟居住權的一個衝突,一直以來,我們最前面的要求,就是亞泥採礦,必須要有在地族人來共同決定的,因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是承認這土地族人,因此開不開採,都需要經過這些族人的同意。以下是受訪摘要,均以第一人稱敘述。 
譬如說,我擔心居住安全的人,你們亞泥必須說要減去開採,盡量避開一些敏感地帶,那麼應該要提供怎麼樣的一個保障?或說相關說明開採技術,至於有工作權的人,我們希望他繼續開採,有沒有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一個好的工作條件,甚至未來,包括整個產業都可能會面臨轉型,那個時候亞泥應該如何去安置?這些都是目前亞泥沒有做的。 
未來若面臨整個產業轉型 
亞泥未思考如何安置? 
但是原基法跟諮商同意辦法,可以將這些討論的東西都變成白紙黑字,記載在公部門給亞泥礦權展限的時候,確保當地居住地族人安全與工作權,所以這不是居住安全與工作權對立問題,而應與部落一起來討論這件事情,但是亞泥、經濟部作法,完全把這件事情完全給剝奪, 無形間塑造了這樣的一個對立,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錯誤。 
至於,在經濟部違法部分,我們會持續跟立委合作,以及訴請行政院,希望行政院主動撤銷展限,同時我們也會尋求司法途徑,請行政院撤銷,至於訴願結果,如果不好,我們還會持續向高等台北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已違反原基法,如請求撤銷展限成功,亞泥花蓮廠礦區租約只到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亞泥應立即與富世部落協商 
實際上,在我們這次公開呼籲之後,亞泥應該立即與富世部落來協商,告訴部落族人說他們有沒有開採計畫,或者是一些相關的事由,有沒有要說明提供相關的保障,甚至是未來轉型計畫是什麼?或是勞工安置計畫?或是當地經濟協助發展,或者是不是要減去開採?都必須一一說明,由富世部落族人開會決定及同意或不同意。我想,這是未來撤銷之後,亞洲水泥跟經濟部以及在地富世部落族人必須面對的一個課題,其實,日昨立委視察亞泥,撤銷的機率高不高結果如何,尚無法揣測。但至少可以讓這些立委還有經濟部的官員們,了解在地族人生活心酸,而視察經濟委員就會發現,在這所謂依法究極迅速核發的時候,是多麼的荒謬,也藉此讓經濟部的官員了解到,所謂礦產作業,不是紙上作業問一問就沒事。 
對於礦業法,有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我們知道,現在有很多委員,都有提各自版本,如第四十七條強制部分,必須修改,劃設保護區賠償也要修改,以及重要的諮詢同意,當然也包含未來礦場的一個覆育以及當地經濟的轉型,都必須納入礦業法裡面去做,對礦業主進行要求,因為業者採礦賺了那麼多錢,但卻沒有該負的責任,這是不對的。如礦業參與,在完全空白的情況下,亞泥這種情形不會是第一個,未來在其他地方,還會持續發生。 
至於礦區有原保地中,已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以富世村鄭文泉等二人取得土地所有權為例,這是案件中少數,因為他們有當時的歷史背景以致於現在,在富世村已經有兩位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其餘富世村族人紛紛效法,積極爭取,我想這是他們法定權利,我們也會持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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