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在地哈燒 花蓮焦點

花蓮焦點

2017-04-14
提升醫療團隊專業 共創急診醫病春天
對病患生命有更佳保障
分享至


圖:急診病人除了分秒必爭,更重要的是對症下藥,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田德財/報導 
有一名患者,眼部突感到不適,日前到某大型醫院急診,折騰約十小時,還沒有查出確實病因前,患者認為該醫院急診部缺乏專業團隊作業,自行要求轉診,當晚轉到台北某大醫院急診,結果台北某大型醫院急診醫師確診病因並非單純眼疾,找出發病源,馬上對症下藥而脫險,醫師並向患者說,如果未在廿四小時之內投針藥,恐有危險。 
患者嘆說,發病與受傷的急診不同,發病涉及到醫療病史,急病的發病源很多,絕不是眼痛僅單純看眼科,與其他科無關,眼疾的成因,要透過急診專業團隊共同會診才能找出病灶。 
患者表示,急診團隊一旦涉及專業性不足,找不出發病源,甚或誤診,對病人生命具相當危險性,所以,病人如果找到對的急診專業團隊相當重要,如果找上專業團隊不足的醫院急診,後果堪慮,急診室就不是春天,而是冬天。 
這名患者大嘆,花蓮大型醫院急診專業團隊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如果能提升,可以減少無謂的醫療糾紛,更對病患生命有更佳的保障,尤其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涉訟,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醫學專業理由,患者根本無力抗衝,敗訴的永遠是患者為多。 
依據法院最近幾年的醫療糾紛資料,花蓮有幾個醫療糾紛案例,第一個案例是,一名陳姓男子,因不規律劇烈頭痛,前往小型診所看診,經診所開立止痛藥物服用,情況未能改善,到某大型醫院掛診專業之神經外科,患者主訴病史為:頭部局部已連日因不明原因劇烈疼痛及頸部僵硬,並經小型診所看診後,服用止痛藥劑皆無改善跡象。 
不規律劇烈頭痛 竟是腦部動脈瘤破裂 
患者家屬說,唯某醫院急診醫師僅就患者脊椎部位作檢查,並以一般肩頸疼痛、筋膜炎處理,開立止痛及肌肉鬆弛藥劑,完全無就頭部作相關檢查,亦未告知原告任何頭部病變之可能性。詎料,當日半夜患者即因昏迷緊急入院,此時經醫院其他醫生判斷為腦部動脈瘤(aneurtsm)破裂,經多次手術,仍未痊癒,目前已成半植物人狀態。 
第二個案例是,有一名患者說,他在某大醫院急診後,接受醫師施行之腋下制汗手術治療,於手術施行中,發生手術部位之動脈出血,經醫師再進行開胸手術,惟手術後傷口疼痛,影響正常生活,且造成十八公分長之疤痕,醫院同意給付原告生活補助金新台幣卅萬元 ,並承諾安排及推薦進行胸部傷口疤痕修補整形手術之醫院及醫師,原則上以國內醫院為推薦對象,經者同意後進行,須在簽約日起一年內完成,費用由被告直接支付醫院,協議以患者同意為生效條件。惟該醫院推薦之台北某大醫院醫師告知,每次開刀修疤範圍約四公分,須開刀四、五次,每次間隔時間四個月,且須全身麻醉。 
第三個案例是,一名男子於家中跌倒,經緊急送往某大型醫院急診室,由醫師進行手術,然該手術造成原告L1骨折固定術後凸畸形,造成患者身體極度不適,背後突起,其後患者即前往大陸地區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就醫,經該院予以治療後始治癒脫離痛苦,患者認該醫院所提供之治療顯有瑕疵。 
第四案例是有一名患者到某大型醫院急診,初步處理及留觀後住院,醫師診斷因肺炎導致呼吸增快,醫師認為可能需要進行氣管內管插管並使用呼吸器治療,轉入內科加護病房觀察及治療,由加護病房主治醫師治療。 
插入氣管內管時 疑不慎刺破氣管 
患者家屬說,主治醫師不明原因指示為患者插尿道管,及插入鼻胃管及內視鏡檢查,斯時患者即昏迷不醒,醫師插入氣管內管時,疑不慎刺破氣管,導致患者嘴角出血。 
患者家屬要求更換醫師,醫師告知家屬氣管內管約可維持卅天,然第九日即拔除氣管內管,且拔管後又再度插氣管內管,致使患者病況惡化,後因陳舊性肺結核合併右側肺損傷、脊柱側彎合併侷限型通氣障礙、右側肺炎導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第五個案例是,某男子吃甜粽不慎哽塞氣管,致呼吸困難,家屬發現後,電請救護車送至某大型醫院急診室求救,患者家屬說,該院醫師竟不予必要之搶救,並於次日對家屬說,「沒有活的希望,你們帶回去自行處理」,家屬只好辦理出院,惟出院後並未死亡,將之送八○五醫院及門諾醫院治療始未不幸。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