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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5
佐倉公墓遭濫倒 清運二十多車次
垃圾多為營建廢棄物 市所在出入口處放置紐澤西護欄並裝設攝影機 防堵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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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市佐倉公墓遭不明人士偷倒營建廢棄物,市公所清潔隊派員清運,並在周邊裝設移動式攝影機。(記者張小菁╱攝)
 

記者張小菁╱報導
花蓮市公所一連兩天派員清運佐倉公墓B區軍用火葬場周邊的營建廢棄垃圾,並在出入口處放置紐澤西護欄,防堵車輛進入,為避免再有不肖廠商做出破壞環境生態的行為,周邊將設移動式攝影機。花蓮市公所提醒,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並經查獲者,將依法裁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以下罰金,請業者勿輕易觸法。
花蓮市佐倉公墓遭不明人士偷倒營建廢棄物,市長魏嘉賢對此行為相當震怒,指示殯葬管理所加強巡察外,並在周邊裝設移動式攝影機,務求要把亂倒垃圾的不肖業者揪出來。
清潔隊一連清理兩天
清潔隊四月十三日起一連兩天,派出抓斗車與資源回收車清運現場的廢棄物,總計清運二十多車次,對於濫倒垃圾的行為,隊員們直呼「太扯了」。他們說,去年現場也是被倒了快一層樓高的營建廢棄物,隊員們清運二十多車次才清完,業者收了錢卻不循合法管道處理,把廢棄物丟在先人的土地上,這種行為非常不敬。
現場垃圾可以明顯看出包括磚塊、板模、地磚、沙石等事業廢棄物,還有一堆全都是敲碎的水泥塊在空地一角。對於業者不法行為,市公所表示,將會在出入口處放置紐澤西護欄,禁止車輛進入之外,也會在周邊設置移動式攝影機,並加強夜間稽查,防堵業者將公墓視為垃圾場的不當行為。
未依法處理廢棄物 得處以罰鍰
花蓮市公所表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未依規定處理一般廢棄物而經查獲者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不過,依佐倉公墓被濫倒事業廢棄物的行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不要輕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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