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特稿
法律扶助,是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在二○○三年十二月廿三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這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是一大喜訊。
從此弱勢的窮人,如有法律上之需求,諸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的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國家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予以協助。
全國法扶會會二○○四年四月廿二日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七月一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而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五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
二○○五年一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五個分會,該年七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二○○六年十二月新設板橋分會,二○○九年八月成立士林分會。目前共有廿一個分會佈於全國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