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伶/報導
吉安鄉民代表黃登科(見圖;劉怡伶/攝),在鄉代會中質詢,針對吉安住一住宅區規劃,提出二點認為不合理之處。他說,該區塊其中六十六公頃面積的開發費用,要全部由四十三公頃空地地主負擔,顯然是不公平;另他認為較嚴重,是住一內有五條十五公尺的綠園道,都要做二至五公尺的分隔島,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交通流暢度。黃登科強烈建議,分隔島應予廢除。
黃登科說,縣府在一○三年十月北昌國小辦說明會時,有提起綠園道規劃,但說明會上未提分隔島,縣都委會一四二次大會「伍」,提請討論事項也未設計分隔島,卻在一○五年十二月六日縣府公告第三日就生效的分隔島示意圖。他說,在獲知時,已來不及反映。
十五公尺的綠園道中間設置,二至五公尺的分隔島設計,變成兩旁車道各僅有五至六點五公尺的寬度。黃登科問,這個路面寬,如路邊隨意停放轎車、電力電信工程車,起碼都超過二公尺,垃圾車就無法通行,何況重劃後,空地如要建築房屋,預拌水泥車、裝卸貨物物流車、卡車、修剪路樹高空車、檢修房屋吊車等車輛,試問還能通行嗎?
另黃登科也提到,住一共約七十二公頃,分三種身份,第一是已捐公設土地的已開發區,約六公頃(不再納入負擔);第二是九十三年前蓋的房子,稱做建成區,共二十三公頃,要繳百分之二十八回饋金;第三就是目前還是空地的重劃區,有四十三公頃,要負擔百分之三十九的土地,做為公園、道路、停車場用地,佔百分之二十六點三二,剩下百分之十二點六八土地做為抵費地,爾後標售做為舖設道路。
他說,路燈管線,公園建設,拆遷補償費的經費等,全部由空地地主負擔,也就是四十三公頃的地主,要負擔全部六十六公頃面積,建成區二十三公頃+空地四十三公頃的開發費用,顯然不公平,因為道路是連貫性的,不可能跳過建成區不做;建成區繳百分之二十八的回饋金,全部由縣府收入使用。黃登科問,回饋金初估最少有十五億元以上的收入,當初鄉都委會為何沒提出,如同地價稅與房屋稅一樣,部份歸鄉庫所有;鄉公所更應提出專款專用,不提什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