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縣新社外海約七公里附近,昨天被花蓮吳姓漁民捕獲,一尾長四點八四公尺、體重七○五公斤、嘴寬約一公尺左右的巨口鯊(公鯊)。岸巡東堤安檢所長賴銘琦表示,早上九點船隻進港,巨口鯊雖非保育類,但已被列為稀有魚種,捕獲須立即通報,另經漁業署派駐漁港人員完成採樣及蒐集資料後,漁民就載走並說「將以每公斤八十元賣到蘇澳」。
大型魚類,因黑潮洋流,游到花蓮外海,捕獲上來活體機率小。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說,大型魚類如巨口鯊、鬼蝠魟等,成長緩慢,我國尚未設定為保育類,應盡快立法列為保育類。
花蓮外海 巨口鯊重要洄游區
花蓮外海黑潮,是巨口鯊重要的洄游區域。張卉君強調,巨口鯊非經濟魚種,價格不高,也不是漁民的目標魚種, 巨口鯊體型龐大、數量稀少,目前相關研究數據與資料不多,台灣應列為保育重點。
巨口鯊列國際IUCN紅色名錄
由於巨口鯊現況在國際IUCN紅色名錄中被列為「數據缺乏」,顯示該物種亟需投入相關研究,並積極採取保育行動。張卉君說,本會呼籲漁業署應針對巨口鯊與鬼蝠魟等大型海洋生物優先公告禁捕,並盡速針對「大型海洋生物保育策略」舉辦討論會,邀集相關權益關係人及學術研究單位,共同討論配套措施及擬定保育、研究方針,以期維護海洋永續。
台灣可捕捉販賣但需通報
巨口鯊活動範圍,在全世界海域,外觀吻短平扁且圓廣,嘴大,張嘴寬約一點五米,因而得名;大洋洄游鯊魚,生性不活躍,以過濾浮游動物覓食。保育等級台灣列為「稀有鯊魚魚獲通報」,可捕捉販賣但需通報。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漁牧科表示,漁民依法向岸巡單位通報,漁業署派駐漁港魚獲查報人員,按「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辦理,捕獲地點與使用漁法,及漁獲種類、體長、特徵、性別、魚鰭形狀等進行科學採樣。
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農委會二○一三年三月公告,為保育我國沿近海域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等鯊類資源,並實際調查漁獲資料及資源變動情形,特訂定本管制措施。另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完成通報後,須留置整尾魚體二十四小時,供本會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始得拍賣及利用魚體。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