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二○一七年三月廿五日中國廣東省廣州從化鰲頭潭口興建中的火力發電廠,發生嚴重坍塌,九人死亡、二人受傷工安意外。這是最近大陸的工安意外;在台灣這二個月內也分別發生工安意外如下。
二○一七年四月廿日,高雄中油大林廠工人在第六硫磺工場進行「V-6201酸水汽提塔法蘭」加盲作業時,工安意外一死二傷。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蘇花改工程姓垂吊工人進行邊 坡工程時,不幸自四十公尺高摔落,送醫不治。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高雄建造中的半潛式重載船,有兩名現場承攬商工作人員因漏電死亡。二○一七年年五月十四日亞泥花蓮廠陳姓和朱姓工人進入石膏料櫃清理「堵料」,突然被傾瀉而下石膏料掩埋,二人送醫不治。
每千名工作者就有3人申請職災給付
為何不斷發生工安意外?學者專家研究指出,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大致可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本原因,直接原因一般是指能量釋出及有害物暴露,間接原因包括不安全狀態(佔十%)及不安全行為(佔八八%),基本原因是指雇主管理上的缺失所引起,由此可知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在間接原因(不安全的狀態及不安全行為)就佔了九八%。
勞動部最新統計一○四年勞工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作業活動引起傷病、失能或死亡之職業傷害給付為三萬一千九百六十七人次,平均每千名工作者因發生職業傷害申請給付之比率為千分之三點一九一。
勞動部統計說,一○四年職災給付按給付種類分,傷病給付二萬九千五百五十八人次占九十點五%,失能給付 二一四六人次占六點七%,死亡給付二六三人次占○點八%。以行業觀察,職災給付以製造業一萬一千二百六十三人人次占卅五點二%最多,其次依序為營造業七六二三人次占廿三點八%、批發及零售業 四五三○人次占十四點二%,其餘行業之比重均低於十%。
墜落及物體飛落之職災以55歲至64歲者最高
職災以年齡分析,「被夾、被捲」與「被刺、割、擦傷」均以未滿廿五歲者最高,「跌倒」以六十五歲以上者最高,「墜落、滾落」及「物體飛落」則以五十五至六十四歲者最高。
依勞動基準法第八條,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