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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權利回復 花蓮市頒發41筆原保地權狀
數十年的努力和等待 33人取得合法使用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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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市頒發原保地權狀,總計四十一筆三十三人取得。(記者李婕妤/攝)
 

記者李婕妤/報導 
  花蓮市公所昨天舉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頒發原保地所有權、設定地上權及耕作權證明等共計有四十一筆土地權狀。市長魏嘉賢恭喜取得權狀的三十三名原住民族人,並頒發聘書予八名土地權利審查委員,他說,未來將持續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讓族人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能夠代代傳承下去。 
花蓮市一○六年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法令意見交流暨權利回復儀式二十五日下午在市公所三樓禮堂舉辦,由魏嘉賢市長主持,與會包括縣議員余夏夫、笛布斯.顗賚、林秋美,市民代表李正文、平島.部定、洪士閔,立委鄭天財花蓮縣服務處助理陳慶喜等多人都到場致意,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長曾梅珍與科員蘇柏翰也到場說明保留地相關法規,並提醒取得設定地上權或設定耕作權的族人絕對不要轉租轉讓,以免觸法而失去權利。 
77年以前便開始耕作 
  魏嘉賢表示,原住民族人自祖先傳承耕地並符合民國七十七年以前便開始耕作使用的規定,歷經提出申請、審核辦理以及他項權利取得後持有五年等手續流程,這些都是花了數十年的歲月才終於取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在漫長的等待時間裡終於擁有甜美的果實。 
  魏嘉賢感謝土地權利審查委員的辛勞,克盡職責做最詳盡的審查,在法令規定下讓土地合法還給族人,也讓取得土地權利的族人能更加珍惜祖先蓽路藍縷所開闢的土地。 
申請程序及過程繁瑣 
  花蓮市原住民保留地申請區域大多集中在國福社區與民孝里內的華東部落,許多原住民族人為了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從民國八十年左右,向政府申請將祖先耕作的土地劃編並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於牽涉範圍相當廣大,也涉及包括原民會、內政部、國有財產署、縣政府等許多相關部會,且申請人也要出具相關證明與保證,才能夠展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申請程序,以致過程繁瑣,且需要耐心等候。 
  原行課表示,此次頒狀包括七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狀有六人取得,二十四筆設定地上權狀有十九人取得,十筆設定耕作權狀有八人取得。花蓮市土地權利審查委員則包括奴娃旦歐.辜木的、陳天盛、黃文風、王榮生、林感知、王朝輝、陳秀蓮與林德鳳等八人。 
  為加強宣導原住民開發管理辦法、相關土地法令政策等,在頒狀儀式結束後,市公所邀請曾梅珍科長等人擔任講師,希望透過「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政策法令意見交流暨法令宣導」講座,讓原住民對土地使用價值觀有所改變,進而對土地有效管理及利用。 
  魏嘉賢表示,市公所未來也將持續積極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並嘗試加速行政流程,以縮短族人在申請期程時所耗費的等待時間,也期望屬於原住民族人的保留地可以代代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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