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一○三年轟動地方的一歲半之幼童,遭照顧之林姓阿姨、及阿姨黃姓同居人虐死案,一、二審均被依重傷害致死罪,各判重刑十三年六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駁回,罪刑確定,即將發監執行。
這件虐童致死案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王忠雄特別引述孟子公孫丑篇:「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此篇主要在強調人性本善「只要是人,皆有惻隱」篇中孟子直接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請求法官判處重刑。
檢方指出,被告黃姓男子坦承若是自己的小孩,不會這樣任意虐打兒童作為發洩管道;而女童的阿姨雖然辯稱若管太多,也會被黃男家暴,所以只能放任黃男施虐兒童,不敢反抗;檢方認為,被告二人未善加照顧未滿三歲的女童,甚至長期虐待兒童致死,其心可議,案發後又試圖掩飾犯行,說法避重就輕,在警方突破心防後,才一一坦承動手毆打女童、火燒手腳、捆綁塞衣櫃拘禁等惡行。
檢方認為被告黃男、林女二人,涉嫌觸犯對兒童重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罪,從死者身上所留種種新舊、大小不一的各式傷痕,顯示其生前遭遇的種種不堪,死亡年紀未滿三歲,毫無反抗能力,就被二人以各種殘忍的虐待行為重傷致死,建請法官妥速審理、從重量刑。
受虐女童的生母在女童出生後就交給娘家撫養,之後又由生母的林姓堂姊,亦即女童的阿姨撫養,林女及其黃姓同居人二人,從一○四年五月開始,因為不喜歡女童哭鬧,加上黃男因為工作壓力,以毆打女童為樂。
檢方查虐童方式以點燃之煙頭燒燙、點燃打火機燒燙腳踝、持衣架、竹子、脫鞋、電視遙控器抽打、用腳踢屁股、用手揮打頭部、掐住脖子,抱起舉高往床鋪上猛力重摔,使頭部、身體碰撞床鋪,並以棉被掩住嘴巴。至一○三年六月九日下午,女童傷重倒地送醫,但由於腦部遭重擊顱骨粉碎性骨折,急救卅小時後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