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林區管理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規定,野生動物區分為保育類及一般類。保育類動物共有三等級,為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一般類野生動物,是指保育類以外的野生動物。
全世界保育類野生動物,約達三千種,其中出現台灣地區者約有二百種。林管理處說,其中哺乳類陸域有約十七種,分布在花蓮地區保育類哺乳動物,陸域約有十一種,包含台灣野山羊、山羌、台灣水鹿、棕簑貓、黃喉貂、台灣黑熊、白鼻心、無尾葉鼻蝠、狐蝠、穿山甲、台灣獼猴。
林務局為中央保育主管機關,過去陸續推動劃設保護區、禁伐天然林、林道管制及建構中央山脈保育廊道,一些棲息在中、高海拔的野生動物,已逐漸恢復生機,野生動物整體族群數量,也在持續穩定增加。
如台灣獼猴、山羌與白鼻心,以由珍貴稀有,調整為其他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花蓮林區管理處提到,目前若是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往後如有數據證實,符合為保育類等級的資格,仍可將受到關注的物種,再次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