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原位於花蓮市南京街與成功街穿越自由街大排的「福住橋」與「第二福住橋」,因縣府辦理日出觀光香榭大道工程,遷移至南濱路清潔隊前的三角公園內,議員莊枝財昨天邀集縣府建設處、文化局等前往會勘,莊枝財再度要求建設處妥善保存這兩座橋,並建議依據「文資法」規定,遷往太平洋公園內的適當地點,建設處也表示願意配合。
議員莊枝財表示,福住橋與第二福住橋,是很多花蓮鄉親共同的記憶,經考證這兩座橋應建於一九三一年,自日治時期保留迄今,八十六年來已是當地人無法取代的歷史記憶,縣府因辦辦理日出觀光香榭大道工程,將福住橋、第二福住橋遷往海濱路清潔隊前的三角公園內擺放;據知,這兩座橋原為「縣定古蹟」,後因辦理日出觀光香榭大道工程,因故降為「歷史建築」而被遷移至三角公園。
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鄧子榆說,若需遷移這兩座牆,必須先丈量水道尺寸,了解南濱既有水道的寬度及位置,目前初判牆的結構安全並無問題,仍可維持行人通行功能,但後續的遷移規劃,還需依循「文資法」施工,比照當年遷移工法。
莊枝財強調,兩座牆造型典雅,加上具有歷史故事,實在不該被「閒置」,而應發揮歷史建築的價值與意義,縣府雖放置在三角公園,但地處偏僻、鄰近殯儀館,一般民眾根本就不會走進公園一睹古橋風采。
他強調,這兩座橋除留存歷史價值,更應發揮原有功能,供民眾行走、觀賞,預計將在本月臨時會建議縣府,將橋安置到太平洋公園,除鄰近溝仔尾可供居民回憶外,還能活化公園、增加觀光效益。
莊枝財說,從古蹟被降級為歷史建築的苦命福住橋,未來若有機會遷移到太平洋公園後,也會再次向縣府提報申請為「縣定古蹟」,讓陪伴地方居民許久的古橋重新被「正名」,恢復應有的文化資產認定層級。
文化局表示,當年因程序瑕疵才會撤銷原指定為古蹟的處分,後來因民眾再次提報,才又重啟召開審議會,由文資審議委員會改列為歷史建築,未來福住橋若要再提報申請登錄為縣定古蹟,也將受理並召開會議,交付審議委員會基於專業判斷提報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