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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吉安農業設備補助 30日前快申請
包含生產及管理設備 補助對象將依配分高低決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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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怡伶/文 
 為推廣農業機械化,紓解農村勞動力不足,增加單位面積產量,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提升鄉內農民生產效率及農業品質。吉安鄉公所表示,補助農友購買農業生產及管理設備,補助項目包括: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動力噴霧機、動力施肥機、剪茶機、樹枝打碎機、土壤鑽孔機、鏈鋸、割草機、冷凍櫃及組合式冷藏庫。 
 吉安鄉公所說,只要符合設籍於吉安鄉,或在吉安鄉轄內自有耕地及國有耕地,或委託經營耕地面積達零點一公頃之農業生產者、三年內個人未曾獲政府,或農會相同機種補助者、以戶為單位每一農戶,年度內以申請補助一台農業生產及管理設備為限。 
 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自即日起至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可至吉安鄉公所農業暨觀光發展課提出申請,將依據「花蓮縣吉安鄉農業生產及管理設備補助實施計畫作業原則」優先條件配分進行排序核定補助名額,相關補助辦法請至吉安鄉公所網頁查詢公告訊息:http://www.ji-an.gov.tw/News/Content/19222 
 為提升農業經營品質,並積極獎勵青農及有機農民,補助對象依配分高低,定優先順序。吉安鄉長黃馨表示,實際從事耕作之青年農民十八至四十五歲(五分)、通過有機轉型期或有機驗證者(五分)、檢具前年度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報告者(三分)、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三分)、吉園圃產銷班員(二分)、去年未獲本計畫補助之農戶(二分)、已加入臺灣農產品追溯制度(QR code)之農民(二分)、檢具二年期之土壤肥力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土壤肥力有顯著改善者(二分)、配合辦理種植登記、契作申報有案之農戶(二分)、一般產銷班之班員(吉園圃班以外)(一分),積分相同時,抽籤決定優先順序並參酌年度預算額度核定補助對象。(吉安鄉公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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