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一例一休勞檢箭在絃上,從今年一月修正公布勞基法後就衝擊各行各業,搞得勞工、企業都雙輸,如今七月一日起勞動部揚言執行勞檢,再加上年金改革立法院三讀通過,研判未來的台灣的政經環境將更嚴峻與惡化。
花蓮某知名的伴禮名產業者說,勞基法公布今年一月一日實施一例一休後,不僅人事成本提高約百分之廿到卅,營業額更掉落百分之卅到五十,成本提高、營業額降低的雙重「夾殺」,已幾乎苟延殘喘得奄奄一息。
苦干餐廳老闆說,生意掉落約百分之廿,人事成本提高約百分之十五,餐廳周一到周五生意淡,遇到生意好的周六日或國定例假日,休息日加班費,加乘一點三三倍和一點六七倍,加上「做一進四,做五進八」更難適應,業者說,應改為以實際工時來計算加班費,也較符合付出多少、獲得多少比例原則。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六個月以來,已引起勞資雙方調適困難,有立委提案要修改勞基法,也呼籲回到周休二日的初衷,不必再分例假或休息日,周休二日勞工想加班就可以加班,法律不應影響許多想要加班賺錢的勞工的權益。但蔡政府完全漠視,執意執行,後果堪憂。
控制工時與提高加班費
相互抵觸
勞動部修改勞基法,一方面想讓勞工可以拿到加班費,因此訂高加班費,另方面又希望勞工多放假,因此要控制工時。勞動部兩者都想要達到,但兩者事實上相互抵觸,才搞如今雙輸地步。
有業者說,台灣勞工非常勤勞,勞基法只要規定好雇主要員工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工時則是守住不要過勞底線,只要訂好此兩大規定,除此之外,政府不用管那麼多。
有些勞工為了扛家計,即便已屬高薪行業,還是願意多加班,多掙一點收入,有人想努力賺錢,政府不該限制他想要加班賺錢的權利,政府只要管好不要過勞的底線即可,以目前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加班四小時,並不會超過過勞的工時。
應回到周休二日的初衷
勞基法若要再次修法,首要就是回到周休二日的初衷,取消休息日的觀念,不必再分例假或休息日,在企業有營運需求、經勞資會議通過、並與員工達成協議為前提下,周休二日勞工想加班,都OK,雇主則須依規定給付加班費,並遵守不使勞工過勞的加班時數上限,不要讓雇主苛刻勞工。
有立委提案的加班工時帳戶,包括訂定每季和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在不影響影響員工健康前提下,加班時數上限應放寬,過去勞動部對於工時帳戶總是抱持保守的態度,呼籲勞動部對於立意良好的建議,應想辦法變成合適的制度。
從法律實務上,勞工未休完特休假可透過民法債權債務關係協適遞延,更何況,勞動部最終用意是要勞工休假,因此只要不是無限期遞延就可以接受,建議勞動部以函釋,允許勞資協商特休假排休和遞延,遞延不超過一年為限。
此外,現行規定對於雇主已准許預排特休假,員工有必要情形得變更預排,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實際上,應尊重雇主核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