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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要聞

2017-06-28
環保署:填充汙水處理廠基地 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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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季林/報導 
昨日上午十點在太平溪出海口由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蘇意筠、台東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陳炳伸與多位環團人士,一同前往太平溪,實地現勘再生粒料的使用情況是否合法。環保署人員實地現勘後,強調再生粒料的使用是合乎現行法令的使用規定。 
環團及市代憂汙染 
台東縣政府委託高雄代燒一般家戶垃圾,並以燃燒一公噸垃圾換回一點八公噸的再生粒料,並將載運回來的再生粒料作為太平溪出海口污水處理廠基地的填土工程,但台東環保團體及市民代表對此表示,此舉是否會汙染地下水及海洋生態環境。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廖秋娥表示,台東縣環保局將再生粒料,以「基地填築」之名,並沒有和其他土石做一比一攪拌,就直接填放在太平溪出海口北側,在上頭及地底也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擔心雨水淋洗後,可能溶出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造成此區域可能會成為台東最毒的地方,並污染地下水和海洋。另外,也認為這樣使用再生粒料的方式,根本不是「再利用」,而是「去化」,並抗議未來是否只要隨便以「基地填築」的名義就可任意合法使用。 
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蘇意筠表示,再生粒料在出廠時,就已進行重金屬殘留等檢測,必需合乎規定,才能使用。另外,再生粒料在使用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台東縣環保局將再生粒料作為汙水處理廠的基地填充,依照現行法規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符合國家使用規範 
台東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陳炳伸表示,再生粒料出廠前,必須經檢測合格,即是在防止溶出超標之有害物質而污染土壤,並且規範必須在地下水位一公尺以上,防止污染地下水,而目前所使用的再生利料部分,也在地下水三公尺以上,符合國家對再生粒料防止其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規範。未來縣府也會在遵循中央各項法令規範下,處理再生粒料的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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