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小菁╱報導
醫殯分流今年七月一日上路,且醫院不得設置靈堂。恐造成殯儀館設施空間不足,花蓮市立殯儀館將在殯儀館北側進行停棺室暨小禮廳新建工程,計畫增設十一間臨時停棺室、大體清洗室一間、廁所一間,總經費五百五十萬元,花蓮縣政府補助百分之六十五即三百五十七點五萬,花蓮市公所自籌百分之三十五即一百九十二點五萬元,預計今年年底完工,希望能提供往生者和家屬較完善的祭拜空間。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醫院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不得附設奠祭設施。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核准附設之奠祭設施者,得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依本辦法規定繼續使用五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規定,於一○六年七月一日起醫院即不得辦理殮殯奠祭。
花蓮市公所殯葬管理所長陳柏欣表示,經調查,花蓮市轄內醫院設有殮殯奠祭設施有花蓮醫院、慈濟醫院、門諾醫院,每月出殯人數:花蓮醫院三十人、慈濟醫院十五人、門諾醫院兩人,合計每月平均約四十七人。醫院配合法令停用殮殯奠祭設施後,勢必增加花蓮市立殯儀館使用率,花蓮市立殯儀館現有十七間停棺室、三間禮堂將不敷需使用,因此規劃新建小禮廳十一間,大體清洗室一間、廁所一間。
陳柏欣所長分析,花蓮市立殯儀館目前每月平均停棺數量約五十五人,其中,申請停棺分布鄉鎮市排名花蓮縣佔百分之八十七(花蓮市百分之五十,吉安鄉百分之四十,其他百分之十),外縣市佔百分之十三。目前最大容納停棺數量為二十七個空間(十七間停棺室加上十處臨時性停棺處)。
如果以一個停棺室每月四人次估算,現有十七個停棺室、六十八人次,未來新增十一個停棺室增加四十四人次,每月可提供一百一十二人次。以一○五年殯儀館每月出館平均人數五十五人次,加上慈濟、門諾、花蓮醫院四十七人次,共一○二人次,將足以容納家屬需求。
花蓮市立殯儀館遷建一直以來是熱門議題,但是目前因應醫殯分流,卻又要增加停棺室,顯見矛盾。由於殯葬設施被歸類為嫌惡設施,致全國各縣市只要火化場、殯儀館打算做到哪裡,抗議就到那裡,近年來成功設立的案例,幾乎很少聽聞,如今廢了醫院附設的殯儀設施,地方政府勢必要提供配套措施,避免發生祭拜場所一位難求的窘境。
花蓮市公所表示,殯儀館遷建只聞樓梯響,在花蓮縣政府未完成選址遷建前,以花蓮都會區的性質,在家停靈不適宜,市立殯儀館仍必需積極扮演服務的角色,況且選址後至興建完成啟用預估需要五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市立殯儀館仍要負起服務往生者和家屬的角色。
目前花蓮市立殯儀館提出的配套措施有,縮短在殯儀館時間,協調殯葬業者增加在醫院冰存時間,待要出殯前一天再移至殯儀館。提高停棺室周轉率,協調業者、家屬縮短在停棺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