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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山坡地開發不當 易帶來土石流災害
花蓮縣政府水土保持宣導專欄六之四 七月進入颱風季節 農業處提醒民眾留意居住環境水土保持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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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山坡地,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皆屬違規使用。
 

劉怡伶/文 
 在極端氣候下不論是梅雨、颱風或氣流所帶來的豪大雨等,對國土影響甚鉅,倘若山坡地再不當開發,更極易造成土石鬆動等潛在危險,進而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七月就進入颱風季節,除提醒鄉親必須注意氣象及各項警戒訊息外,更要留心居住環境水土保持工作是否完善,附近開挖整地是否依法辦理。 
山坡地開發 
須擬具水保計畫 
 花蓮縣山坡地佔全縣總面積約九十%,且大部份開發行為大多為農業使用。農業處說,水土保持義務人在山坡地開挖整地行為,必須依「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計畫,送花蓮縣政府審核通過後,始得進行開挖整地。 
今年前半年 核定179件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說,一○六年一月至六月審核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核定案件計一七九件,核定比率約佔九成,另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現場會勘並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即針對不合規定者依法裁罰。 
 對水土保持義務人處分外,縣府也會要求限期改正,屆時不改正將再予連續裁罰。農業處水保科強調,為減少民怨,縣府除加速審核流程外,並就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加強後續監督,倘有未依核定計畫施作,或未經申請許可的違規行為,也立即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配合各鄉鎮公所、警察局各分局辦理查報取締,即時制止違規行為。 
常見違規使用 
多為開挖自家山坡 
 往例中常見民眾違規使用山坡地事項,大多是因為開挖自家山坡進行整地,但因不了解水土保持相關法規而被裁罰,民眾對使用自家土地還被裁罰常感到納悶。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說,凡標高一○○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一○○公尺,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即屬山坡地。 
 山坡地,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皆屬違規使用。 
 當民眾於政府公告山坡地範圍內,要從事開發行為時,依據「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提送「水土保持計畫」。縣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長洪永倫說,水土保持義務人,是指不論在公、私有土地的經營或使用上,依水保法規定土地的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等,都稱為「水土保持義務人」。 
私自開挖山坡地 
可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 
 另他也提醒鄉親要注意,如未依規定提出計畫或未經審查核准,私自進行開挖山坡地者,經檢舉查報,主管機關將依法處以新台幣六萬至卅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更將可能會移送法辦。 
 農業處水土保持科表示,為制止不違規山坡地開發,相關政府、鄉鎮公所單位,針對合法開發案進行監督管理,也建立「查報取締機制」。 
 由各鄉鎮公所、縣政府、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等進行查報工作之外,還有民眾檢舉,及透過衛星影像偵測變異點等移送案件,透過陸、空全面性監測,希望鄉親開發山坡地,務必送審「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依法申報以免受罰。 
(花蓮縣政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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