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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5
聚落及文化景觀研習 共創永續傳承路
各縣市學員參訪花蓮糖廠、吉哈拉艾、林田山聚落等 學習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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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縣文化局昨天辦理「聚落及文化景觀管理維護培訓」,有四十名學員分別來自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承辦人、社區發展協會、建築師、導覽解說志工等人參加。
 

記者田德財/報導 
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本縣文化局辦理「聚落及文化景觀管理維護培訓」,昨天在花蓮糖廠開訓,四十名學員分別來自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承辦人、社區發展協會、建築師、導覽解說志工等;除了邀請專家講授專業課程,並實地參訪聚落文化景觀,對未來文化資產的及維護助益頗大。 
學者專家講授的課程,包含文化資產保存法新修法條中關於聚落、文化景觀之規定(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法制科洪益祥科長主講)、文化景觀之規劃與保存維護策略(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李光中副教授主講)、人類設計創造及產業文化景觀(成功大學建築系傅朝卿教授主講)、像山一樣的思考(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林益仁副教授)等。 
參訪地點包括花蓮糖廠文化景觀、吉哈拉艾文化景觀、林田山林業聚落、馬太鞍拉藍的家、富南窯場等,均是本縣重要聚落文化景觀及地方文化館,目的是要讓與會學員瞭解認知有關聚落與文化景觀的相關法規、維護原則與實務案例經驗分享,藉此提升政府機關、學術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對聚落文化景觀永續發展及保存維護之觀念。 
花蓮縣文化局表示,二○一六年七月廿七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修正重點主要有鑑於聚落與古蹟、歷史建築保存方式迥異,將聚落另歸一類,並修正其名稱為聚落建築群;同時修正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自然地景之定義,及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內容,增修無形文化資產類別,以符合國際潮流及原住民文化資產保存之需求。 
文化局陳淑美局長表示,花蓮縣擁有豐富之聚落人文景觀,本研習課程不僅借鏡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之定義、類別和指引,邀請國內學者專家分享各類文化景觀之核心概念和國外內案例,更結合花蓮縣內林田山林業聚落、花蓮糖廠、吉哈拉艾文化景觀的實地參訪和討論,期從法令層面、國際趨勢面、實際維護面,有效保存本縣珍貴之文化資產。使我國文化資產之保存工作,得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俾利聚落與文化景觀永續傳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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