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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宗教團體法」草案 下月花蓮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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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針對內政部著手擬訂「宗教團體法」草案,引發各宗教團體擔憂與反彈,近日,網路上更瘋傳「台灣蔡政府廢除佛道教寺廟監督管理法,推行新版宗教團體法,成立宗教司,以後合法登記的寺廟,信徒捐款都要申報所得稅,所有宗教活動,誦經,法會,進香,替死人誦經都要經過宗教司批准才能活動,否則移送法辦。沒有合法登記的小型宮廟,精舍,禁止所有宗教活動,包括接受捐款,替人誦經,收驚,進香法會等等,否則移送法辦。 」對此,縣府民政處表示,內政部訂於八月八日下午兩點於縣府大理堂辦理「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會,歡迎宗教團體及各界踴躍參與表達意見。 
  內政部表示,我國目前唯一的宗教法律,是國民政府於民國十八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但因該條例僅適用於佛、道教寺廟,無法因應現時宗教組織多元發展的需求,因此,內政部擬具了「宗教團體法」草案,希望透過制定一部各宗教能一體適用的專法,讓宗教團體得以永續經營及發揮社會教化的功能。此外,該法施行後,預期能達成以下的立法實益:一、落實憲法宗教平等原則。二、尊重宗教組織自主。三、合宜規範宗教團體財務制度及透明化。四、協助寺廟取得法人資格。五、維護既有寺廟權益。六、解決各宗教團體長期以來面臨土地、建築物及稅賦等問題。 
  為讓社會大眾及宗教團體能確實瞭解「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條文內容與規範意旨,內政部將自六月廿七日至九月十九日,於全國各地舉辦廿三場「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座談會」,歡迎各地民眾或宗教團體就近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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