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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2月28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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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民國一零五年十二月廿八日公布,將於今年十二月廿八日正式實施,相較於稅捐稽徵法專 章增訂之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行政程序法以及其他法令之規範,本次以特別法專法訂定,對於稅納人權利保障更能優先適用。 
  地方稅務局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定重點有五大方向,在於「維持基本生活」、「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施行,相關子法規、作業流程及申報書表均在研訂中。其中財政部已訂定「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並公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草案內容載於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關心納稅者權利的民眾,可利用上述網站查詢草案內容及表示意見。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6至19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網址:http://www.h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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