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模擬法庭之少年福爾摩斯的逆襲」法律研習營,昨天在花蓮地方法院第一法庭展開,學生們「兵演兵、兵唱兵」,分別扮成檢察官、法官、律師、法警、被害人兼告訴人、證人、被告等各種刑事案件的角色,在法庭進行審理。由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花蓮地方法院庭長李水源法官、花蓮縣律師公會理事長鍾年展擔任評審,評選出「最佳表現獎」。
這項活動是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花蓮律師公會、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地檢署主辦,花蓮高中、花蓮女中的協辦,花蓮地方法院院長劉嶽承法官、花蓮法扶會花蓮分會長林國泰律師均列席。
開庭審理、審判等訴訟程序,由花蓮高分院庭長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顏維助、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佩芬、羅國榮、律師邱一偉、吳明益擔任導師。
增進學子對現行訴訟程序運作認識
花蓮法扶會長林國泰律師說,透過課程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法治觀念,傳達法律與生活的關係,並增進參加學員對於現行訴訟程序運作之認識,以保障個人權益,讓學生了解新聞報導與實際判案結果的差異,在法庭講求的是證據,傳聞證據是不得作為審判之依據。更重要的是藉由學生們的演出,讓法律程序正義之實現,透過模擬法庭之表演而達到宣傳之效果。
法扶會長林國泰律師說,本次活動希望傳達法律概念有三,一是只要和十六歲以下之人為性行為,不管性別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二是幫忙拿毒品,不管是否自己吸食有無得利,都是運輸毒品重罪。 三是借用存摺或提款卡予他人,將淪為詐欺共犯。
此次模擬案情分二組,一組是十九歲的謝女與十五歲的蔡女係同性情侶,發生多次性行為。蔡女之母向地檢署申告謝女誘姦蔡女。
二組是謝女與林男十八歲為乾姐弟關係,謝女向鄒男(網友)訂購大麻,請林男至全家超商付款取貨。謝女為購買大麻向林男借用存摺及提款卡連自己之存摺與提款卡提供予賈男取得對價一萬二千元。
葉男被賈男話術陷於錯誤,分別將錢匯至謝女及林男之帳戶。林男於取貨時,當場遭員警游男逮捕。
兩組審判的重要是,林男、謝女運輸第二級毒品者是否成立?林男、謝女詐欺幫助犯是否成立?謝女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是否成立?是否成立以檢察官起訴證據及事實,經律師提出辯護,交互結問,交由法官依法審判,兩組高中生與導師在短短三個小時一起討論、編撰法庭劇本,及學習訴訟角色功能和法辯技巧可以表現的如此好,法扶花蓮分會佩服。
評審的評分標準,法學造詣:對事實與法律的了解一至十分、邏輯推理法辯技巧運用能力一至十分、表演台風:演出技巧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一至五分。
得獎的學生名單是,最佳法官獎 陳銘傑、最佳檢察官獎 王宣翰、邱曼婷、最佳律師獎 蔡佳陵、最佳演員獎 王郁軒、最佳團體獎 第一組、會長特別獎 第二組。
花蓮地方法院顏維助法官,於審判結束後,對學生的表現評語說,法官部分: 程序嚴謹依法而為;檢察官部分:直搗黃龍,要求真相;律師部分:翻轉戰局,逆境求生;被告部分:悲情攻勢,力求生機;告訴人及被害人部分:合乎常情,真性展現;證人部分:年少輕狂,我行我素;法警及書記官及通譯部分:中規中矩,本份已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