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致力提升環境品質辦理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計畫,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用戶接管工程進度落後、雨污水混流造成人孔蓋上衝與污水溢流路面等多項缺失,其中,第一、二期建設期程已執行完畢,第三期建設期程從一○四年至一○九年,估計經費四十一億八千三百餘萬元,系統計畫地區總戶數八萬五百六十八戶,系統預計接管戶數五萬六千八百零六戶,截至民國一○五年底止,實際接管戶數三萬五千零卅二戶,系統用戶接管率百分之四十三點四八,全縣用戶接管率百分之廿八點零四。
進度落後 影響預算執行
花蓮縣審計室查核共計有四項缺失,一、用戶接管工程因承攬廠商發生財務困難或地下管線未能及時遷移而終止契約,復因尚未完成結算作業而未能重新發包,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影響預算執行績效。
二、雨、污水混流致颱風期間豪大雨時,造成污水人孔蓋上衝現象,及污水溢流路面情形,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甚且因混流後致污水處理量大增,而危及東昌污水加壓站之正常運作,雖已採取雨季來臨時加強警戒水位控制、辦理東昌污水加壓站緊急溢流應變工程、暫緩施作低窪地區用戶接管工程等治標措施,惟迄未提出治本之具體改善方案。
三、系統已啟用多年,惟因全縣用戶接管率尚未達到花蓮縣議會民國九十九年審議「花蓮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通過住戶接管率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始可收費之附帶決議,致尚未開徵使用費,用戶接管執行率有待提升,又自民國一零四年起調整全縣用戶接管率計算基準,由每戶四人改為以每戶二點六六人推估,致整體建設計畫執行結束後,屆時仍未能達到議會決議可收費之條件,影響污水處理費徵收期程,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四、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因地下管線遷移未能適時完成,致工程長期停工後終止契約,惟未依契約規定查究設計監造單位未確實調查地下管線之疏失責任等情事,經函請查明妥處及積極研議改進。
縣府回復檢討改進
針對花蓮縣審計室的查核多項缺失,縣府逐一回復,已召開結算會議,將儘速辦理重新發包,爾後加強檢討改進,以提升預算執行績效。有關雨、污水混流問題,俟營建署辦理原因調查與對應策略之調查成果報告完成後,再據以研謀相關改善措施。三、將積極與議員溝通,朝向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研議以系統用戶接管率達百分之五十五開始徵收使用費,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四、已先暫停給付服務費,將俟與設計監造單位之民事訴訟案一審終結後,再依據判決內容及契約規定查究設計疏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