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高分院審判長賴淳良法官昨天退休,他決定轉業執業律師,要從在嚴肅穆的法庭上,正襟危坐、聽訟明a斷是非曲直的角色, 轉換為協助當事人訴訟、保障權益的司法尖兵。
賴淳良是花蓮市人,在出生長大,自幼好學聰明,民國七十六,還沒有服兵役前,台大法律系畢業後就考取司法官,卅年的法工作累積了豐富的法實務。
五十五歲就申請退休轉業律師的原因,正因為他卅年的法官工作實務中,他說,看到許多當事人在偵查審判程序中,對法律及訴訟程序的的外行,又沒有律師代理或辯護,不會主張自己應得的法律權益,往往失去權益。
法官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法官與律師的角色不同,法官追求司法公正的司法活動有其自身的特性,包括客觀性、公正性、中立性、正當性、便利性。在司法的客觀性,司法訴訟以訟案的客觀事實和充分可靠的証據為基礎,在沒有合法地審查全部證據和聽取全部辯論之前,程序運作中,法官必須關注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問賴淳良轉業後的角色變換有何不同?
律師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他說,律師的業務包括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在這一方面,他累積了近卅年的審判實務經驗,可說是駕輕就熟。
他說,也就是說,法官審理刑事案件時,所有卷證,都是警察、檢察官偵查時整理過,民事案件有的是當事人委託律師整理過,有的是原告從頭開始,所以,近卅年的實務經驗,很有心得,未來他當律師,則是一切從頭開始,對他來說,毫無問題。
賴淳良說,他計畫在九月初開業,事務近名稱也已想好為「華嚴法律事務所」,未來有多位律師一起執業,為東部鄉親及當事服務。取「華嚴」原因一是他在東華大學兼課,二是他修研佛法中,得知華嚴經乃是大乘佛教修學最重要的經典之一,被大乘諸宗奉為「諸經之王」、「諸經中寶」,「法喻因果」,「理智人法」兼備之名。
賴淳良花崗國中畢業,先後考取師大附中、台大律系,一畢業就考取司法官,服質役時在國防部總顧問室處理法律師事務,退役後在司法官訓練所二年結並分發台東,一年後,他請調回花蓮地院服務,近卅年都在花蓮地方法院、花蓮高分院服務,擔任法官、庭長、審判長,辦理民刑事案件,東部重大案件大都出自他的合議庭審理;公餘在輔大法研所修完碩士、博士學位,是花蓮的「博士法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