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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北區垃圾轉運站設光華村 遭質疑黑箱
村民陳情須公開透明 環局強調選址未定、未取得共識不會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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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議長賴進坤(右五)與鄭乾龍(右一)、邱永議員(右二)共同接受光華村民陳情書及連署書。
 

記者何國豐/報導 
數十位光華村民昨天上午前往縣議會陳情,堅決反對環保局計畫把北區五鄉鎮垃圾轉運站設在吉安鄉光華村;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指出,花蓮縣北區垃圾轉運站選址未定及非經當地居民取得共識不會興建。 
花蓮縣政府發出聲明說,花蓮縣北區垃圾轉運站選址未定、非經當地居民取得共識不會興建;花蓮縣政府強調,目前北區垃圾轉運站之地點縣府尚未確定,且非經當地居民取得共識,不會興建。為使本縣的垃圾處理問題得以解決,縣府將持續關切本案,不讓場址選定成為捕風捉影的操弄議題。 
垃圾運至宜蘭 費時費人力 
花蓮縣政府說,花蓮縣自九十三年起停止建置焚化爐後,九五年改以配合中央政策,五鄉鎮市家戶垃圾運至宜蘭利澤焚化廠,如果以各鄉鎮市人力、物力,將每日收運的垃圾自行開往宜蘭利澤焚化廠處理,共須七十二輛垃圾車奔馳蘇花公路四小時,以來回路途的工作時間清潔隊員需至清晨一時左右才能下班回家,且垃圾車之碳排量高達轉運車輛的八倍。 
自九五年起各鄉市公所於掩埋場內設置簡易型的垃圾轉運平台設施,將公所收運回的家戶垃圾裝載至轉運車輛,再運往宜蘭縣利澤焚化廠處理,以撙節人力、物力並落實減碳之措施。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負責鄉鎮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工作,故垃圾轉運站執行垃圾轉運作業應屬於清除工作內容一環,故設置垃圾轉運站的權責歸屬應為各鄉市公所。 
花市新城掩埋場地 108年收回 
目前各鄉市公所掩埋場內設置簡易型垃圾轉運站,長期下來轉運平台設施因地基不穩,已逐漸不堪使用;其中花蓮市及新城鄉掩埋場係為林務局用地,林務局要求於一○八年歸還以符合用地之地目類型,而吉安鄉掩埋場亦於一○二年封場,依規定應做封場及綠化復育等作業。 
花蓮縣環保局一○四年原請各鄉市分別建置合宜之垃圾轉運設施,但各鄉市公所皆表示,以公所之人力、物力及財源等因素,加上土地、建築執照及興建規劃等問題無法興建,希望由縣府統一規劃考量,故環保局提出計畫申請花東基金補助,對於龐大的建設經費獲中央補助實屬不易,所以設置前,縣府一定會與鄉親取得共識才施作。 
光華村民重申三項訴求 
光華村民陳情重重申三項訴求:一、花蓮縣環保局對於北區五鄉鎮垃圾轉運站的用地選址作業必須公開透明,不能有黑箱作業。二、花蓮縣環保局不可在未開公聽會取得光華村民同意的情況下,片面決定把北區五鄉鎮垃圾轉運站設在光華。三、如今經過九個月,至今未見環保局選址作業及公聽會,卻已把北區五鄉鎮垃圾轉運站設在光華村,光華村民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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