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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違反區域計畫法 持續開罰引民怨
游美雲建議比照老違建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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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政府施政「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最易引發民怨,根據花蓮縣審計室查核報告,縣府在一○五年度辦理土地使用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裁罰案件廿九件,罰鍰計一百九十二萬元,深入瞭解被裁罰案件,許多都是陳年老案,縣府應該比照老違建進行列管,除非違規面積有擴大事實,否則不應一接獲便依法開罰,否則民怨不僅難平且會逐漸沸騰。 
  游美雲表示,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每件罰款都從六萬元起跳,當前大環境不景氣,一張六萬元的罰單,可以養活好幾家人,但公務人員卻死抱著法令,根本就是找民眾麻煩,為此,如果公務人員真的依法辦事來找老百姓麻煩,硬要對民眾開罰的話,縣府諸多行政不僅違法區域計畫法,還違法建築法等相關一大堆法令,例如吉安鄉的知卡宣公園內的一大片親水設施,縣府投入上億元公帑,要蓋怎樣就怎樣,知卡宣公園土地地目難道是遊憩用地?土地何時變更過?為何可以大興土木改成親水設施? 
  知卡宣公園內的親水設施違反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令沒關係,老百姓幾十年的廠房、建物違返區域計畫法就得年年開罰,這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其實,針對計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的陳年老案,應該比照老違建予以列管處理,不應動輒開罰,以免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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